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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闪婚族为琐事闹“闪离” 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日期:2008-09-15 新闻来源: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作者:友军 御风 建明 

AD IN PAGE    “网恋闪婚族”又为琐事玩“闪离”

  法院判决:小夫妻情未了,不予离婚!


  两人通过网聊相识见面,4个多月后,即登记结婚。然而,新婚后不久,面对生活中的琐事,这对小夫妻开始了吵吵闹闹又要“闪离”。但一人坚决要求离婚,一人又坚决不同意,并在法庭上相互指责。近日,南京市建邺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仅仅是为琐事争吵,感情未破裂,为对双方负责任,依法判决不予离婚。

  今年20多岁的南京市民刘先生,通过QQ认识了同城女孩张小姐。双方经网络聊天后,觉得彼此志趣相投,爱好相近,相见恨晚。一个月的网恋后,两人相约见面。此后,又经过了4个月现实生活的相恋,双方迅速领了结婚证书,步入婚姻殿堂。


  然而,由于双方缺乏必要的了解以及对婚后所要面对的生活的心理准备,新婚后不久,天天要应付的诸如柴米油盐酱醋茶等生活琐事,让这两名年轻人开始产生矛盾。由于沟通不当,又致使矛盾不断加深,不停的吵闹让双方似乎意识到当初结婚是不是太草率了。刘先生指责妻子性情暴躁,而张小姐则指责自己的丈夫脾气也很坏,常常不顾自己的感觉,为小事责骂自己,有时还会动手打人。因生活琐事多次发生争执后,张小姐一气之下,搬回到自己父母家居住,不肯再回去。刘先生也觉得受琐事困扰太伤神,决定向建邺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刘张婚后感情尚可,双方虽产生过不少矛盾,但多为生活琐事,这是年轻人初次面对生活时,缺乏心理准备所致,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希望双方在今后的共同生活中遇事能冷静处理,珍惜双方感情基础,重视审视和开始新生活,法院判决双方不予离婚。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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