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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成强行侵入住宅 触犯刑律被判徒刑6月

日期:2006-01-12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上海高院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本市无业人员杨竹骅,欲与恋人恢复关系,强行进入恋人家中,毁损和变卖恋人的日常生活用品,触犯刑律。昨天,闸北法院对杨竹骅作出有期徒刑六个月的一审判决。

  去年11月1日,杨经同事介绍与马某相识,不久俩人恋爱。接触了一段时间后,马某发现杨不是自己的意中人,欲提出与杨断绝恋爱关系。杨对此早有预感,热恋间,就偷配好了马某家门钥匙,若一旦断绝恋爱关系,便可用偷配的钥匙潜入马某家中,逼迫马某与己恢复恋爱关系。时隔没多久,马某正式向杨提出分手,杨就采用事先偷配的钥匙,于同年12月至2005年1月间三次凌晨到马某家中,持刀胁迫马某与己恢复恋爱关系。当杨每次遭到马某拒绝后,只有等110民警到,在民警的说服教育下才离开。但是没过几天,杨又死灰复燃继续纠缠和用刀威胁,最后一次,因见屋内无人,为泄私愤将马某放在衣柜里的所有服装用刀剪坏,并把值钱的生活用品拿出去变卖,所得挥霍一空。

  对此,法院审理后认为,杨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教育仍屡教不改,并且毁损、变卖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韩根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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