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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欠条是否有效?

日期:2006-07-02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妻子偷情被发现后向丈夫打了一张1万元名誉损失费的欠条,离婚后丈夫把前妻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2006年6月29日,新郑市人民法院以借的不是现金为由驳回原告高某的诉讼请求。

 新郑市高某与王某夫妻俩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不休,之后,王某与单位刘某发生了婚外情。为此,王某向丈夫提出离婚,高某发现妻子婚外情后,要求妻子赔偿其名誉损失费,才同意与她离婚。王某因急于离婚向丈夫打了1万元的欠条作为名誉补偿费。2005年6月,王某与高某在离婚时通过书面协议对双方经济来往进行了约定,高某主动放弃这笔债权。半年后,高某反悔又拿着前妻打的1万元欠条起诉到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向原告高某出具的欠条“今借现金高某10000元整”,原告高某认可被告王某借的不是现金。原告高某所诉被告王某借其现金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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