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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财产AA制离婚时赔偿须条件

日期:2006-07-13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海南经济报讯   陈某(女)与梁某于8年前结婚,结婚时双方都有一份收入颇丰的工作,双方约定婚后财产AA制,各花各的钱。几年前,梁某辞去工作转做房地产投资,陈某则边工作边照顾孩子。两年前,两人为了再生一个孩子,陈某辞去工作,又生下一个男孩。梁某生意红火,挣了不少钱,一家人住进一栋三层别墅。今年,梁某突然提出离婚,陈某经了解才知道梁某与一售楼小姐同居,并生下一孩。陈某已无挽回余地,但自己为了这个家辞去工作、生了两个孩子,而财产又是AA制,日后生活将有困难。询问能否向梁某提出在财产上给予一定补偿?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如果夫妻书面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各规各所有,那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谁的财产就归谁所有。但《婚姻法》第四十条同时也规定了: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本案中,陈某与梁某虽然在结婚时对财产进行了AA制约定,但是陈某为了生育、照顾孩子,被迫辞去工作,付出较多精力和义务,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陈某可以要求梁某给予补偿。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约定必须是书面的形式,才能在离婚时产生按约定进行财产分割的法律后果。否则,将按照夫妻财产共同共有的分配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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