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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不合要离婚 丈夫索要精神损失费
日期:2006-07-17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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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汉网讯
离婚时,丈夫竟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失费。记者昨从黄陂区法院获悉,丈夫的要求被法院驳回。
据妻子胡某称,她与丈夫孙某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执,现已分居一年,她以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请求,并要求平均分割房产。孙某在庭上表示,同意离婚并分割房产,但自己年事已高,要求妻子给付精神损失费。
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但赔付精神损失费缺乏依据,驳回了这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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