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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月就闹离婚 女方索名誉损失费

日期:2006-08-03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广州日报讯  广州市番禺区有对年轻夫妇,登记结婚还不到一个月就上法院闹离婚。女方当庭提出,这次婚姻对她的名声造成极大损害,她要求男方赔偿3万元名誉损失费。因男方自愿补偿1万元,该院最后判决:准予两人离婚,男方给付女方1万元经济帮助款。

  登记结婚十多天就离婚
    去年12月5日,番禺区法院受理了一宗特殊的离婚案:男方叶某某上法院要求与女方高某某离婚,而两人是在同年11月16日才登记结婚的。
    在叶某某看来,他之所以要离婚,完全是因为母亲一手包办所致。他介绍,他是在2005年10月22日经人介绍,与高某某相识的。他本来不想急着结婚,谁知母亲觉得他1979年出生,年纪不小了,又觉得高某某人还不错,就催着他结婚:“她那么急,我们11月16日就去登记了。登记后,我们没在一起生活,还是各住各的。想来想去,我觉得和高某某的接触不多,了解不深,没什么感情基础,再加上性格上也不太合适,就上法院请求离婚了。”
    对于叶某某的说法,高某某显得极为愤怒:“他这么大一个男人,结婚难道是母亲说了就能算数的吗?才登记了10多天他就要离婚,这样喜欢欺骗感情的男人,不要也罢!”她还提出: “这么快就离婚了,不知道内情的,还以为我有什么问题。这叫我以后怎么再嫁人?他坚持要离婚也行,但要给我3万元名誉损失费!”

  结婚太草率双方都有责
    两人吵来吵去,最后叶某某只愿意补偿给高某某1万元。
    番禺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人相识、相恋的时间短,属于草率结婚,对此,双方均有责任。考虑到双方一直没有同居生活,也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对叶某某的离婚请求予以准许。至于高某某要求叶某某赔偿名誉损失3万元的请求,鉴于她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名誉受损,法院不予支持。但叶某某自愿表示补偿高某某1万元,这是他真实意思的表示,法院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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