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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丈夫要求离婚 原告被判赔偿被告

日期:2006-08-07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新浪网讯 丈夫在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多次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但均没有获得支持,被判重婚罪后又再次起诉妻子要求离婚。昨日,禅城区人民法院对该起离婚纠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决双方离婚,除了对共有财产和婚生子女进行分割和安排外,判令原告支付被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据悉,这是禅城区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首次支持受害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

    原告黎某和被告彭某(女)于1994年11月9日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后由于原告常外出打工,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多次争吵并产生一定的矛盾。原告曾经于2002年6月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因被告在孕妊期间撤回起诉。2005年1月原告又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05年8月30日,原告因对外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被法院判重婚罪并处有期徒刑。

    今年4月中旬,原告又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再次向法院起诉。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抛弃妻子和儿子,与他人重婚,严重伤害家庭,同意离婚但要求另外赔偿精神损失费8万元。

    法院认为,原告曾因犯重婚罪被判徒刑,给被告心理上和感情上均造成了伤害,并直接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被告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理由成立,但数额明显过高,法院酌定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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