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经典案例 >> 损害赔偿 >> 正文
夫妻约定一方不忠须赔付 丈夫出事被诉

日期:2006-09-21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人民网讯   夫妻双方约定“一方不忠,须赔付对方三万元”,并对此作了公证,结果丈夫陈某“出事”被公安机关抓获,妻子刘某一怒之下拿着公证书上了法庭。

  2005年10月,原告刘某与被告陈某结婚,两人为了表明自己对对方的忠贞,便“海誓山盟”订下协议,如果将来出现“第三者”或一方不忠,对方提出离婚,过错方要赔偿对方3万元钱。为此,他们专门到公证处作了公证。

  今年3月,陈某在某澡堂洗澡时拈花惹草被公安机关抓获,刘某持公证书向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鹤壁集法庭起诉,请求与陈某离婚。法庭认为公证书是有效证据,依法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刘某3万元钱。


 


 
上一条新闻:
下一条新闻:
[关闭窗口]
本站服务
· 贾明军主任简介
· 吴卫义律师简介
· 赵宁宁律师简介
· 王小成律师简介
· 陆颖律师简介
· 徐洁律师简介
· 朱永香律师简介
· 付忠文律师简介
· 王悦建律师简介
· 200-500面谈咨询
· 离婚调解服务
· 案件代理服务
· 网上预约咨询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