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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约定一方不忠须赔付 丈夫出事被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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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6-09-21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
人民网讯 夫妻双方约定“一方不忠,须赔付对方三万元”,并对此作了公证,结果丈夫陈某“出事”被公安机关抓获,妻子刘某一怒之下拿着公证书上了法庭。
2005年10月,原告刘某与被告陈某结婚,两人为了表明自己对对方的忠贞,便“海誓山盟”订下协议,如果将来出现“第三者”或一方不忠,对方提出离婚,过错方要赔偿对方3万元钱。为此,他们专门到公证处作了公证。
今年3月,陈某在某澡堂洗澡时拈花惹草被公安机关抓获,刘某持公证书向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鹤壁集法庭起诉,请求与陈某离婚。法庭认为公证书是有效证据,依法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刘某3万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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