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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公开带情人回家 法院判赔精神抚慰金5000元

日期:2006-12-19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丈夫公开把情人领进家中,并经常打骂妻子,直至把妻子赶出家门。日前,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丈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刘某、张某两人于1978年结婚,但一直未办理正式登记手续。双方婚后生育两女一子,现均已成年。2000年夏季,丈夫刘某在外与一女子同居。从此一反常态,多次用棍棒打、电棍触、刀子捅、钢针扎、烟头烧等手段,对妻子施暴摧残。妻子的头部、脸上、胸部、胳膊、大腿到处留下了累累伤痕,右拇指骨折留下残疾。双方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妻子张某因此请求法院判令离婚,并要求给付精神损害赔偿费30000元。

  法院认为,两人已形成事实婚姻,因丈夫的暴力侵权行为既给妻子的身体造成了伤害,同时也给妻子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并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故应酌情赔偿被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对于要求过高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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