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经典案例 >> 子女抚养 >> 正文
父母对成年子女无法定抚养义务

日期:2004-08-25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来电咨询:我是一名大三学生,今年20岁,父母去年离异。从今年开始,他们没有再给我提供生活及学习费用。请问我能要求他们继续提供生活及学习费用吗?   

读者  嵇同学

    律师解答:嵇同学不能要求他的父母提供生活及学习费用。依照《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关于“不能独立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此可见,成年子女若非丧失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权要求父母继续负担抚育费的义务。因此,嵇同学的父母在法律上对嵇同学已无抚养的义务,嵇同学可以通过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方式完成学业。



 
上一条新闻:
下一条新闻:
[关闭窗口]
本站服务
· 贾明军主任简介
· 吴卫义律师简介
· 赵宁宁律师简介
· 王小成律师简介
· 陆颖律师简介
· 徐洁律师简介
· 朱永香律师简介
· 付忠文律师简介
· 王悦建律师简介
· 200-500面谈咨询
· 离婚调解服务
· 案件代理服务
· 网上预约咨询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