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经典案例 >> 子女抚养 >> 正文
妈妈周末看孩子改成假期探视

日期:2004-10-12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父母离异不能让孩子受委屈

  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宣判了一起因母亲在外地工作无法在周末探视孩子引发的纠纷案。一中院终审判决,母亲有权在每年寒假和暑假期间,将孩子接到身边共同生活,以实现对离异子女的探视权。据悉,这是新婚姻法规定离异父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后,法院对外地父母行使探视权的新尝试。

  
  非非的父母于2003年3月离婚,正在上小学的非非被判给父亲抚养。母亲周女士在外地工作,不住在北京,工作忙、路途远,无法经常探视孩子。后周女士就探视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每年假期把孩子接到外地与母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而非非的父亲表示,现在交通非常方便,周女士完全可以在节假日来探望孩子。因此不同意周女士主张在假期与孩子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的探视方式,只同意女方每月在男方的监护下探视孩子一次,每次两小时。最终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周女士有权在孩子每年的寒假假期探视十天、暑假假期探视二十天。探视期内女方可将孩子从男方处接出,与孩子共同生活。

  

 


 
 


 

 
上一条新闻:
下一条新闻:
[关闭窗口]
本站服务
· 贾明军主任简介
· 吴卫义律师简介
· 赵宁宁律师简介
· 王小成律师简介
· 陆颖律师简介
· 徐洁律师简介
· 朱永香律师简介
· 付忠文律师简介
· 王悦建律师简介
· 200-500面谈咨询
· 离婚调解服务
· 案件代理服务
· 网上预约咨询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