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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让探视 她偷走女儿

日期:2004-10-22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10月17日下午2点,长春市朝阳区南湖街道光机社区内某幼儿园老师清点孩子时,发现4岁的张欢不见了,老师和张欢的爸爸都慌了。4个小时后才有了答案:是张欢的妈妈刘女士“偷”走了孩子。

    争夺孩子 双方争吵     17日晚,张先生确定孩子是被刘女士“偷”走之后,就赶到刘女士家讨要孩子。当时,刘女士连门都没给他开。昨天上午,张先生硬闯了进去,并和刘女士吵了起来。刘女士哭着说,自从去年10月和张先生离婚后,前夫就剥夺了她看孩子的权利。17日下午,她抑制不住自己对孩子的思念,就把孩子从幼儿园侧门抱了出去。张先生怒斥刘女士不经他允许私自把孩子“偷”走,并声明是他取得了女儿的监护权。     男方表示 要告女方     在他们争吵的时候,记者听到房间里传出几声低声抽泣。刘女士承认,女儿欢欢被她锁在里面。     最后,在几个朋友的劝说下,张先生暂时离开。但他临走时告诉刘女士,如果再不归还孩子,他将采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律师分析 双方违法     吉林正闻律师事务所的张媛静律师说,张先生和刘女士的行为都属违法。《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男女双方离异后,不管孩子被判给哪一方,另一方都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张先生不让刘女士看女儿是违法的;同时,刘女士未经孩子的合法监护人张先生同意,私自将其带走并拒绝归还也触犯了《婚姻法》和《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张先生同样可以将她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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