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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女儿病魔缠身贫苦无助 状告生父索要抚养费

日期:2004-12-22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31岁的刘薇在父母离异后,精神病复发,生活窘迫。昨日,她一纸诉状将亲生父亲告上了汉阳区法院,要求其每月给她200元抚养费。

  1999年7月,刘薇的父母离了婚,刘薇被判给母亲郝红。次年刘薇精神病复发,被单位辞退。病情严重时,刘薇拿菜刀在砧板上乱剁,朝人身上吐口水。不久,她又患上乳腺炎并切除了左乳,操碎了心的郝红整日以泪洗面。郝红每月仅500余元社保工资,实在难以支撑,作为监护人,郝红和女儿一道将前夫诉至法庭。

  刘薇是成年人,她能得到抚养费吗?法官吕瑛昨日说,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刘薇虽是成年人,但不能独立生活,不管她有多大年龄,只要她一天没有恢复劳动能力,就有权让父母来抚养,其索取抚养费的诉讼也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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