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经典案例 >> 子女抚养 >> 正文
离婚时孩子随前夫 富裕后索回未获支持

日期:2006-01-12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上海高院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离婚时因为经济状况不佳,不得已将孩子交由对方抚养的方某,常因为探望孩子的问题与前夫发生纠纷。方某一气之下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对儿子的抚养权。日前,南汇区法院依法驳回了母亲的诉讼请求。

  二年前,方某因为一些家庭纠纷,遂与丈夫离了婚。而对于自己最疼爱的儿子,因为当时自己的经济状况实在是不好,方某不得以将他交给前夫抚养。母子连心,方某总想多看看孩子,多疼疼孩子,可孩子在前夫家中,什么时候看由不得自己,就为这孩子的探视问题,方与前夫没少争吵。两年过后,方某经努力开起了自己的美发屋,经济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变。此时的方某也萌生了新的想法,现在我有了经济实力,与其一天到晚和前夫两人为了什么时候能看孩子,一月能看几次争来争去,还不如把孩子要回来自己抚养。再说,儿子毕竟是自己十月怀胎从身上掉下的一块肉,现在把孩子要回来跟着妈是天经地义的。于是,丁便理直气壮的将前夫告上法院。

  法院经仔细审查原被告双方的情况,认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原、被告离婚后,孩子随父亲一起生活,并无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原告探视孩子问题,可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闵振华)

 
上一条新闻:
下一条新闻:
[关闭窗口]
本站服务
· 贾明军主任简介
· 吴卫义律师简介
· 赵宁宁律师简介
· 王小成律师简介
· 陆颖律师简介
· 徐洁律师简介
· 朱永香律师简介
· 付忠文律师简介
· 王悦建律师简介
· 200-500面谈咨询
· 离婚调解服务
· 案件代理服务
· 网上预约咨询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