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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抚养女儿,法院不准离婚

日期:2006-06-05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今年28岁的袁某和张某所生的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2005年秋,二人协商后到民政局去离婚,因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女儿,民政局没有给二人办理离婚手续。今年4月14日,双方协商后由张某做原告、袁某为被告又到法院离婚,但双方都不愿意直接抚养女儿。法官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和说服教育,但双方依然都不同意抚养女儿。5月29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婚姻法虽然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但原、被告只同意离婚,都不同意直接抚养婚生孩子,不能准予离婚。

据《人民法院报》 邹旭程 传华/文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法制报 网络编辑:赵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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