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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十年不抚养 苦命女孩上学难

日期:2006-08-11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沈阳晚报讯 “父母离婚已经十年了,可是父亲从来没有看过我一次,也没给过我一分钱,现在母亲体弱多病,我根本没有生活费用,因交不起学费已辍学一年了,沈阳晚报的记者叔叔、阿姨,你们能帮助我想出解决的办法吗?”

  “苦命女孩”引关注
    8月10日,记者收到了这封发自锦州的特殊来信,而结尾“苦命女孩晓娇”的署名更是引起了记者的关注。从信中记者了解到,“晓娇”是锦州市北镇正安镇农村某校的一个15岁女孩。晓娇5岁的时候,母亲因为不能忍受家庭暴力而与父亲离婚。“父亲是一个没文化的人,他常常对母亲拳打脚踢。母亲在怀我7个月时因被父亲打伤导致早产。后来母亲实在受不了父亲的虐待,所以提出了离婚。”但父亲坚决不同意,甚至拿出“如果离婚,孩子要归母亲抚养,而父亲不给抚养费,其他什么东西母亲也别想得到”的条件来威胁。晓娇母亲为了不再遭受虐待,迫不得已答应了这些条件。

  父亲拒给抚养费
    晓娇父母离婚后,母亲什么也没得到,只能带着晓娇住在朋友家中。长期的劳累使得晓娇母亲病倒了。
   “我多么渴望能回到学校课堂和同学们在一起上课学习啊……为了上学我实在没办法,只好找父亲要抚养费。却被我爷爷奶奶赶了出来。为此事我很痛苦,还曾有过轻生的想法。”因为没有经济来源交不起学费,她现在已经辍学一年了。万般无奈之下,晓娇只好给远在省城的本报帮忙热线写来了求助信。帮忙支招:法律保权益。
    带着晓娇的期盼,记者咨询了本报《天天说法》专刊的编辑谭德明。谭编辑认为,晓娇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谭编辑与记者分析,晓娇的父亲之所以不提供给她抚养费,是因为他和晓娇母亲离婚时的协定。然而这个协定从法律角度讲是不合理的。第一,这个协定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对抗。第二,在这个协议中一方是不自愿的,所以协议违反了公平性原则。谭编辑建议晓娇可到她父亲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提供抚养费。因为晓娇本人是未成年人,可以让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此外,晓娇还可以向自己居住地的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谭编辑表示,他将与辽宁省律师协会积极联系,找到锦州当地的律师为晓娇提供帮助。
    让记者感到有难度的是,晓娇在信上自称的地址和信封上的寄信地址虽然都是锦州地区,但是地址完全不一样,信封上留下的地址是“锦州市黑山县大虎山乡青台村”,由于晓娇在信中没有留下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记者几经周折也难以找到她。记者希望晓娇见到报道后与记者取得联系,如果有认识她的人请及时通知她,以便大家进一步帮助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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