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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儿告父亲 要求增加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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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6-08-14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
武汉晚报讯 5岁时父母离婚,父亲每月给一定的抚养费,6年了,小芸(化名)上学了,父亲一直不愿意增加抚养费,昨日记者获悉,法院支持了11岁小学生小芸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请求。今年38岁的容某与妻子于2000年离婚,5岁的女儿小芸由妻子抚养,容每月支付100元的抚养费,2004年,双方又自行协商增加到每月200元。
在法庭上,在青山某小学上学的小芸诉称,现在生活水平不断上涨,父亲每月支付的200元抚养费已不能满足生活、学习需要,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而她的父亲容某则辩称,自己没有固定工作,无力再增加抚养费用。律师认为,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教育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只要小芸提交父亲容某工资收入上涨,有能力适当增加抚养费的证据,小芸的诉讼请求就是合理的。
法院审理查明,容某今年4月份应聘到到武汉某公司工作,月收入1500元左右。因此,法院对孩子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的诉求予以支持。日前,法院判决容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380元,直到其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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