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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装修拒还婚约礼金 拒执人获刑

日期:2006-09-04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中国法院网讯   8月31日,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戴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2年4月,都昌县法院对原告余某等与被告戴某等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被告应返还原告礼金等共计人民币1.305万元。

    在案件执行期间,被告人戴某搞好了房屋室内装璜,偿还了建房外欠的数千元债务,其儿子今年正月结婚花费现金1.8万余元;在有能力履行判决义务的情况下,被告人戴某却采取躲避执行人员、直接拒绝执行、谩骂攻击执行人员等手段,拒不执行该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今年6月25日,戴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都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在审查起诉期间,双方当事人就案件执行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在审查起诉期间,被告人戴某与申请执行人余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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