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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自身权益 6旬老太向前夫讨回财产1900万

日期:2007-02-06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一位年近6旬的老太太,在和前夫离婚后,两个儿子向她求情,让她放弃和前夫离婚时按照协议她应该拥有前夫所在公司的股权。两个儿子表示,不这样公司就难以运作,他们将面临失业。为两个儿子的前途着想,她答应了。但是当她与前夫签订了放弃股权的协议后,才发现自己钻进了前夫精心设计的圈套,于是她将前夫推上了法庭,并成功向前夫追回财产1900余万元……

  儿子求情

  六旬老太放弃千万财产

  上世纪70年代初,黎正金原来是江油市某国营大型企业的职工。到上世纪90年代,企业效益逐渐不行了,黎正金便与其他人联手组织了一支建筑队。黎正金的确是一块做生意的料,把建筑队经营得红红火火,他也成为了江油市著名的民营企业家、纳税大户,原来的建筑队也成了江油的一个大公司。

  随着企业的不断壮大,黎正金和妻子刘燕的思想观念也有了差距,在经过无数次的争吵后,2004年10月18日,这对结婚已经34年的夫妻签订了离婚协议。双方约定,离婚后,黎正金将其在公司所占股权50%划给刘燕所有。

  两人领到离婚证后,黎正金迟迟没有通知刘燕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刘燕也没有主动去找黎正金,因为刘燕在原单位只是一个普通工人,即使退休后,也一直没有去学习法律方面的知识。因此,她觉得只要有离婚协议书,今后她随时可以将自己那些股权作为现金要回来。

  黎正金在离婚后成天处心积虑,没有过上一天的安稳日子,如果自己将股权的一半划给了前妻,自己的损失将会有多大,他一直努力想办法让前妻主动放弃对那50%的股权的所有权。

  很快黎正金就找到刘燕的软肋,那就是不懂法律,而且她还有一个最大的弱点,就是她十分爱自己的两个儿子,现在两个儿子都在自己公司上班,于是黎正金开始鼓动两个儿子去做前妻的思想工作。

  黎正金对两个儿子说:“孩子,你爸爸生意做到现在这个样子,实在是不容易,现在我和你妈妈的感情已经破裂了,要是她将来有一天将股权从公司抽走,到时候公司就没有办法运转了,你们出去找职业也难哟……”

  两个儿子听父亲这样一说,也十分担心今后失业,更重要的是,父亲已经是江油市有名的民营企业家,要是公司垮了,也就意味着父亲将“身败名裂”,在经过再三权衡后,他们听从了父亲的安排,开始劝说自己的母亲,同时他们还给母亲带去一个“账本”,“账本”上显示公司这些年来由于经营不善,出现大面积亏损,而且还欠了很多债务,就连公司职工的工资都还有2个月没有发放。

  刘燕听了儿子的叙述后,深爱儿子的她十分害怕儿子失业,她觉得不能因为夫妻感情破裂而影响儿子的前程,于是在2005年7月7日再次与黎正金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按照这份协议,她自愿放弃对黎正金在建筑公司个人持股的50%的所有权,黎正金一次性补偿给刘燕现金26万元。两人还在游仙区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

  前夫领奖

  老太太发现自己钻进圈套

  在第二份协议签订后,已经年近6旬的刘燕情绪一度低落,她只身一人背着行囊,来到江油蒲家沟,找了一间民房住下来,准备在这里度过自己的晚年生活。

  蒲家沟是一个风景旅游区,来这里的人很多,随着与这里的游客交流增多,刘燕隐隐约约觉得她和前夫签订的第二份协议有问题,自己被骗了。转眼到了2005年底,各级政府部门都要对当地的纳税大户进行表彰奖励,刘燕得知消息,前夫所经营的企业是表彰企业之一,而且纳税数额超过了300万元。

  得知这个消息后,刘燕当时就蒙了,企业要是经营亏本,怎么又会成为纳税大户呢?带着这个疑问,她开始四处咨询,最后得知,前夫所经营的公司在近10年内没有出现过亏损,并且连续几年是江油市的纳税大户。公司产值最多的一年过亿元,年利润都在数百万元以上。而且公司在2004年4月26日后的注册资金为5006万元,其中黎正金作为公司的最大股东,出资额为3902.05万元,所持股份额度为77.94%,公司也不存在不良债务。

  刘燕同时明白即使自己拥有了公司的大量股权,她要抽回股金,也是有一定法律限制的,她如果拥有公司的大量股权,完全可以不直接参与公司管理,而是委托他人管理。因此就不存在她将资金抽回,公司就无法运转的情况。

  刘燕算了一笔账,即使自己不分每年的几百万元的利润,只分黎正金出资注册的那部分资金,她也应该有1900多万元。前夫正是利用她的无知和天下所有母亲对孩子的爱,让她签订了不公平合约。

  对簿公堂

  六旬老人讨回财产1900万

  刘燕发现自己被骗后,决定要用法律来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她思索再三,决定向游仙区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她和前夫签订合约的公证。2006年2月6日,公证处撤销了公证。

  公证撤销后,刘燕立即向江油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她与黎正金2005年7月7日签订的其放弃股份的协议。法院受理这个案件后,立即组织调查,并经过庭审,最后认为刘燕和黎正金签订的协议,是因为刘燕未参与公司的直接管理,在不了解公司资产的状况下,轻信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这种合同有失公平。因此江油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刘燕与黎正金在2005年7月7日签订的刘燕放弃黎正金在公司拥有股权的50%的协议。这个判决,意味着除利润外,刘燕将得到资产1900余万元。

  对于这个判决,黎正金自然不高兴,也是他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于是他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立即组织人员调查,认为刘燕和黎正金在签订协议时,黎正金所经营的公司没有经过评估,黎正金所持公司股权不清,刘燕放弃黎正金在公司中的股权的50%明显不是她的真实意思,这个合同是不公平的合同。因此,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江油市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维持江油市人民法院的判决。这个判决,意味着刘燕向前夫要回了至少1900余万元的财产。(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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