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律师视线 >> 律师出招 >> 正文
[红]走错三步棋,铁定要输局

日期:2006-10-07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贾明军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作者:沪家律师事务所 贾明军律师

         

  离婚诉讼如棋局,不了解诉讼规则,就是不懂得棋谱,随心所欲下棋,可能会导致一步走错,全盘皆输。这世界也许存在公平和正义,但实现公平和正义需要我们用规则和技巧,否则,再有理,也可能会秀才遇上兵,有理说不清,导致败诉。离婚诉讼中的全局观和技巧策略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导致你最终拿到的钱是多还是少,你的案件是胜还是败。

  案例:

  张兰(女,化名)与王刚(男,化名)

  1994年5月18日双方登记结婚之前,王刚与张兰一起看上了静安区的一套房,王刚给王刚了12万,加上王刚平时的积蓄,一共25万,购买了闵行区的A房,为表示诚意,产权只写了张兰一个人的名子。从买房到结婚,用了不到三个月的时间。买完房,二个人就对A房进行了装修,装修完,就又忙着结婚。1995年9月,王刚的母亲承租的公房实行房改,王刚母亲出资3万余元将公房购为产权房B,为避“遗产税”,王刚之母将产权写在儿子王刚名下。结婚七年,遭遇七年之痒,二个人平时争吵不断,甚至动了手脚,2002年二人开始分开居住,张兰住家,王刚系单位领导,住单位宿舍。现双方未生育。

  2006年3月,张兰起诉到上海市某区法院,要求与王刚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走错第一步:认可“分居”,导致法院直接判离。

  经过:接到法院的传票,王刚气不打一处来。心想,呵,这个女人真厉害,我还没有告她,她还先告了我,好像她把我甩了似的。拿着传票见到法官,王刚气呼呼地像倒豆子一样,数落了张兰的种种不是。并表态,我早不想和她过了!法官问,女方说你们已分居满二年,是不是啊?王刚想都没有想,说何止二年,都快三年啦!法官听后,微微一笑,拿出笔录,记下来王刚的话,并请王刚签了字。

  分析: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分居满二年,是法院应当判离的情形。张兰诉称已分居二年,王刚予以认可,则免除了张兰的举证义务,王刚这叫“自认”。你想,张兰先提出的离婚,肯定对离婚的想法是迫切的,王刚现在认可分居,使张兰要离婚的想法轻而易举变成了现实,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的焦点,也直接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变为“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王刚这一步,退得太快,一下子从对峙变成守势,实属下策。

  走错第二步:法庭之上“记不清”、法庭之下“不取证”。

  经过:既然已经开始查财产,A、B二套房的分割自然属重点之列。先说B房吧,法官问,购买B房时,所花的3万块是从哪里来的。张兰说,是二口子的共同财产买的。王刚说你胡说,B房所购花掉的3万块是他母亲的钱。法官问王刚那3万块是他母亲什么时候从哪个银行分几笔取的,又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给的开发商,王刚一皱眉:“时间太久,记不清了”。法官又问,你准备了什么证据证明这些钱是你母亲出的?王刚再皱眉,“这是事实啊,还用调查啊!法官你要不信,就去调查啊,左邻右舍都知道啊!”法官苦笑一下,让书记员记录在案。

  分析: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婚后所得财产属共同财产。但是,根据上海市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意见(二)的解答,再结合上海高院解答第7条的规定,B房完全可能不会被法院认定为共同财产在此案中予以分割,完全有可能被认定为王刚的个人财产,但其“记不清、不取证”的后果,是轻而易举放弃了原本属于自己的财产。

  走错第三步:“求大胜、不吃亏”。

  经过:查到第一套房产A房时,法官问,购买A房的25万是哪里来的?张兰承认这是王刚家里出的钱,但是赠与自己的。王刚一听就急了说你胡说,这不是送给你的,是借给你的。法官一听,问王刚,你说是借给张兰的,有欠条吗?王刚说,当时大家关系那么好,不好意思打欠条,只是口头说了。

  分析:王刚主张是借款,张兰主张是赠与,产权登记在张兰自己名下,王刚没有欠条,张兰也没有赠与协议,法院会如何认定呢?结论很简单,法院的判决肯定对王刚不利。王刚在与张兰结婚之前,用自己的资金买房写在张兰名下,现双方已登记结婚,王刚又拿不出借贷的证据,法院认定该A房属于张兰个人财产的判决基本已成定局。其实,王刚这一点上心太大了,不应该有一点儿亏都不吃的心态。并且,案件思路有问题。A房是十年前买的,当时25万,现在可能60万都不止。王刚应该调整策略,打房产共有。并不是产权证登记在张兰一人名下,且在婚前记载,就一定不可能成为共同财产。只要王刚事实求是地举证证明,婚前出资购房是为了婚后共同居住,且出资系王刚出资即可,从该案实际情况看,从购房、装修到结婚,整个过程紧凑连续,法院认可该观点的可能很大,但王刚“不吃亏”的心态,导致其这个案件一败涂地!

  从以上的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离婚诉讼如棋局,一步走错可能导致全盘输。诉讼时,不要迷信自己的判断,不要拿情感代替理智,不要随自己的性子,多听听专业婚姻律师的意见,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得到自己该得的份子,更重要的是,不会输掉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

                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   贾明军律师

                二OO六年十月七日晨于无锡

 

 
上一条新闻:
下一条新闻:
[关闭窗口]
本站服务
· 贾明军主任简介
· 吴卫义律师简介
· 赵宁宁律师简介
· 王小成律师简介
· 陆颖律师简介
· 徐洁律师简介
· 朱永香律师简介
· 付忠文律师简介
· 王悦建律师简介
· 200-500面谈咨询
· 离婚调解服务
· 案件代理服务
· 网上预约咨询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