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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怎样与失踪的人办理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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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7-01-04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吴卫义 编辑:沪家 新闻阅读次数: |
本文作者: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 吴卫义律师

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离婚率也在不断的上升,各种新型的离婚案情层出不穷,最近在咨询的当事人中有不少人咨询相同的一个问题:对方失踪了,能不能办理离婚,怎样办理离婚?我现就结合法律规定和我的办案实践总结如下:
一、该种新型案件的两种常见类型
1、中国经济的腾飞给农村人员来城市就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很多年轻的男男女女们从生活简单的农村来到繁华的城市,经受不住各种诱惑,最终成为金钱的奴隶,开始移情别恋了,在外就有了新的朋友或家庭,不再愿意回到农村,也不想家人干预自己“来之不易的美好生活”,就这样与农村的家人(包括农村的妻子、丈夫等)玩起了失踪; 2、还有一类人是出国学习、工作的人,在国外也玩起了移情别恋,最后也就失踪了。
二、与失踪人员能否办理离婚?
在我国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即是指双方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共同去双方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是指双方就离婚事宜不能协商一致或不愿协商或无法协商时,双方的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强制判准双方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和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像本案的情形无法适用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达到离婚的目的。
三、如何办理离婚
1、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需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向法院起诉离婚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民事起诉状两份、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共同财产清单、孩子的出生证明、对方失踪的证据、其它证据材料等法院所需的其它材料 3、怎样的情况下法院会判准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之规定,在“一方被宣告失踪”或“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的两种情形时,法院一般会判准离婚。 4、如何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因对方已失踪,所以无法要求对方像正常的情况一样支付抚养费,抚养孩子的一方可要求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9条的规定,判令将失踪方的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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