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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案件庭审中如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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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7-01-18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沪家律师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
本文作者: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 徐洁律师
经常会接到当事人打来的咨询电话:为什么我做了很多的准备、搜集了很多的证据。可是在法庭上,法官根本就不认可或者不采纳,甚至拒绝我继续为自己辩解呢。 其实离婚诉讼本身就是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途径。不论当事一方是坚持离婚、不同意离婚,还是主张分割共有财产、个人财产或争取抚养权,都需要遵循一般庭审的规则和法律规定。那种毫无章法、漫无目标的所谓准备或应诉不但不能起到任何效果,可能还会造成对自己不利处境。由于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的变更,不论当事人是否聘请律师,本人仍需参与庭审,必要时还要自行回答法官的提问和质询。所以当事人了解离婚案件审理的大致步骤及需要注意的方面,对于自身而言也是必要的。现在就离婚诉讼庭审中需要注意的方面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 庭审前准备 1、不论作为原告或被告,需要解决或面对的无非是是否感情破裂、未成年 子女的抚育权、共有财产或债务的认定和分割。不论是提出主张的,还是对对方的请求提出质疑或答辩的,理应做好充分的庭前准备。庭前的准备不要局限对事实依据的采集,还需要充分的法律依据,如果涉及专业问题(通常出现在债权债务的认定、共有财产权属或价值的确认、精神疾病的诊断等),还需要专业人士的帮助。 当事人切忌不要把庭审过程变成控诉大会,将自己所搜集或自认为的事件在庭审时作长篇累牍的陈述,却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往往在埋怨和气愤中说出有违自己初衷的言语,会成为不利于自己主张的依据。 2、证据材料提供需要遵守证据规则,证据材料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何时提、以何种形式提,必要时也需要把握好。 二、质证时的把握 庭审时的程序无非是原告陈述诉讼请求、被告答辩。然后双方举证和质证。举证是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质证则是反驳对方的观点或加强对自身观点的认可度。可是,质证更能让作为中立方的法官了解双方的分歧和矛盾焦点,行成自己的观点。但是在法庭上说话,应当以适当的方式提出。质证时只要直接了当融入自己的观点,而不是絮絮叨叨的解释和展开,这样既便于法官了解你的意见,也方便书记员记录。因为庭审笔录也是记载双方当事人意见的重要书面凭证。 三、 庭审过程中注意法官的审理思路和对方的观点 开庭审理到一定的程度时,已经可以足够了解到对方的观点。但通过法官的 审理模式、提问方式和具体的提问,注意法官的审理思路,并针对性的回答和质证,巩固自己的主张,消除庭审中可能给法官造成的理解盲区。 四、 发问 庭审程序中有发问这一环节程序。如果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对单一、夫妻财产相对简单,当事人很少关注和运用,甚至根本不知道有这一权利。然而遇到夫妻感情纠葛、财产纠纷(包括对外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或孩子抚养权问题复杂而难以判断的时候,这一发问环节往往是必要的。 庭审的发问不是声讨、不是指责,而是提出问题的焦点、引起法庭的关注,对前期没有讲明或遗漏的观点作进一步的说明或求证。所以发问问题要具体,避免对方泛泛而谈。如果这问题和本案有直接关系的,对方不回答,可要求法庭提请对方回答。另外,发问要思路清楚,方便法庭记录,切勿自己提问不清、或回答不明,无法让法庭记录有利的观点,相反给法庭留下不好的印象。 五、 辩论阶段 离婚诉讼中,辩论阶段更多着重于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加强说明。夫妻感情 破裂的认定在法律方面有多种标准和参考情形。如果当事人没有律师的陪同或建议,在审理辩论阶段的,更不宜对审理过程中已提及的事件反复重述,而须通过自己的立场并针对对方观点提出自己的意见。如果牵涉复杂的财产权属、析权纠纷,更需要观点明确、条理清晰。 以上介绍涉及离婚诉讼案件审理中当事人通常经历并且比较重要的,需要注意和重视的环节。了解这些阶段中需注意的方面,在案件审理中有的放矢,才能更好的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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