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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你,签字吧——浅议婚前协议

日期:2008-06-04 新闻来源: 作者::王悦建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本文作者: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 王悦建

愉悦是理性思考的障碍,并且愉悦的东西,例如性的愉悦,越是令人愉悦,当沉浸于其中时,就越不大可能有任何的思考。
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克伦理学》

    在西方,婚前签订关涉财产、离异后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婚前协议已非常普遍,毕竟,谁都不希望大家在分开时为诸事闹得剑拔弩张,最后成为冤家。当然,签署这么一份协议,自然不是什么浪漫事儿。可古话也说了,“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未来无法预计,我们可不知道枕边人今后会变成什么样子,从亲密变到陌路,有时也就是一眨眼的工夫。
    如今,签署婚前协议就像一股流行风刮入了国内,被一些准新人所接受。然而,更多的恋人在结婚前,压根就不会想到这档子事,认为太伤感情。也许是观念差异,婚前协议就像当初的夫妻间AA制一样,很难受到国内准新人们的广泛认同。
    婚前协议该不该签是值得我们考虑的事情。
我们不得不承认:爱情使人变得盲目,沉浸在爱河中的人们不会也不愿面对彼此的关系可能会闹得很糟的事实,只有少数夫妇能面对这一残酷的现实,签署婚前协议。
     事实上,婚姻是人一生中最大的合同,其本质就是契约关系,而和感情毫不相干。生死不渝的两个爱侣完全可能根本不结婚,反之可能两个人毫无感情可言但是履行了合法手续这个婚姻就完全合法;也就是说,法律角度的婚姻就是一个契约的订立过程,并没有强行指定其中的感情因素有多少(并非法律鼓励无感情的婚姻,而是因为感情因素难以定量分析,不具备可操作性)。事实上,当准新人们高高兴兴去登记的同时,国家的法律早已将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好了,只是登记双方当时没有涉及到或没有想到,有点掩耳盗铃或本身目盲的味道。静下来一想,婚前协议将是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再主动细划一下,不是更好吗?
    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首先就是建立在双方都持有对自己感情生活比较负责的态度这一基础上的,但是并未对这种态度做任何约定(法律约定的是早已规定好了的夫妻权利义务)——要知道法律上的约定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没有约定就意味着不做强制。所以说法律可以保护婚姻关系,却无法保护感情。在法律关系中谈论感情因素意义不大,因为这是两个互相独立的领域,法律在建立之初就尽可能的确立了原则——仅仅对“可以量化”的东西做评定,比如法律可以规定子女对父母的抚养费用必须达到何种数目,却不能规定其孝心的数量。婚姻关系是类似的,法律能规定和保护的,仅仅是婚姻关系中可以量化的部分,例如财产关系、子女抚养等等,却规定不了感情的衡量标准。所以,婚姻中很多问题是法律不能自动的进行干涉和保障的。
    那么是不是因此就要放弃保护了呢?也不尽然,这时候就要考虑契约的作用。我们知道,商业合约的各种约定,往往比法律的普遍规定更加详尽和准确,目的就是要规避各种可能会损害双方利益的问题出现。婚姻关系,抛开难以量化的感情因素来看,也是个契约关系,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双方认可的基础上,制定一些比较详细的约定,对于解决日后的纠纷是很有好处的。我们尚未达到理想中的时代,所以奢望一切都按部就班不会发生变故是不切实际的,不单纯是商务往来中如此,日常生活又怎么能够免俗?既然不可能完全不出现问题,又为什么要回避它呢?既然契约有助于解决问题,又为何要用故作浪漫的虚弱词藻来排斥它呢?要知道那些海誓山盟从来没有“解决”过任何问题,从来没有过!!引入契约的观念,目标是为了提供解决问题的一种思路和途径,是打算让这种观念在法律范畴内起作用,而不是打算用它来代替人的感情——契约代替不了情感,同样情感也代替不了契约。
     2002年北京市的离婚总数为38756对,当年户籍人口为1136.3万,粗离婚率达到6.82‰;当年的结婚对数为76136对,由此计算出离结率高达50.90%。而上海在2005年仅通过协议离婚的对数已达30745对。没有人在结婚时就想着离婚,可这样一个惊人的数字,每两对结婚就有一对离婚。没有理性的思考,行吗?
    在现实生活中,大家见过龌龊的交易和蹩脚的合作关系,也目睹过许多商业买卖最后走上法庭———官司可不是一件好事。但,最糟糕的是男人和女人之间的相互战争,为争夺财产、子女、生意、家庭、汽车等东西而战斗不止,我听说过为了一个抽水马桶而在法庭上争吵不休,这也许太可怕了,他们曾经是如此的相爱,有时甚至依旧爱着对方,然而却发觉自己陷入一场战争。战争很激烈,比商场的争斗要激烈许多。没有比男女闹离婚更惨烈的事了。这完全是活受罪,无可比拟,他们之间的仇恨比任何商业官司来得更激烈。
    有人会问,这世上难道没有真正的爱情了吗?我会回答,有,因为这是人类追求和生生不息的向往;我想说,没有物质的爱情也是建立在沙滩上的楼阁,你可能会骂我现实的不能让人呼吸。没人打算否定人类的基本情感,只不过要清楚“各司其职”这个词的含义,凯撒的归凯撒、罗马的归罗马,让爱情在感情领域发挥作用,让契约在法律领域发挥作用,共同的来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单元——家庭。可是,面对婚姻这个人的一生中最大的合同,当感情不在的时候,任何婚姻法律中所保护的一点小权利都将会放大,失去理性的人们会不顾一切地侵害着彼此,那怕他们曾经相爱过,这也是从一个不理性走向另一个疯狂。
    于是,认为契约有损于感情的思维是否也值得更新一下呢?要知道,不管我们是否愿意,家庭生活中的越来越多的东西都引入了契约的观念,比如抚养孩子、孝敬老人、亲属的财产关系等等都有法律做了明确的“约定”,这些难道就不会涉及感情了吗?实际上有些时候,形势比人强,人不得不适应环境的变化。对于情感和契约的探讨也有这种因素在内。
无论你意识到、还是意识不到,婚姻是人一生最大的合同,它以一纸证书让人一辈子享有权利、履行义务。那么,签订一个小小的婚前协议相对而言不是你最大合同的一个小小的补充协议和婚前的序曲吗?
    如果你准备结婚,就要做常人做不到的事。如果你没有婚前协议,就非常有可能经历一段活的地狱,不保护自己避开这一悲惨的境地是很愚蠢的行为。你永远需要一份婚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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