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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视权也是孩子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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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6-09-06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法官 高立克
在现阶段离婚案件的司法审判中,离婚当事人双方的探视权利问题,比较多地成为案件争议的焦点。
大人争夺探视权益,孩子往往成了失语者 探视权来自于新修订的婚姻法,社会关注点大多集中在未获孩子抚养权一方的权利如何得到维护。比如:一方有权多长时间可以探视一次,探视时间有多长,探视权利行使方式是怎样的等等。这一切都围绕着“大人”的权利展开,成了“大人”之间争夺权利的平台,孩子在这里往往成了失语者。而“有心”的父母行使探视权,可能会让在残缺家庭中的孩子得到一些家庭温暖,然而,社会现实并不完全如此。
母亲放弃探视权,孩子成了抢劫犯 因犯抢劫罪,小叶姑娘已在狱中度过一些时日了。15年前的那个夜晚,给了小叶一生难忘的伤痛:爸爸妈妈在经过一场厮打后,问她愿意跟谁生活,当时还不满4岁的小叶,只能用泪水回答她无法理解的问题。法院把抚养权判给了父亲,自此小叶再没见过母亲。父亲一直忙着自己的生意,他认为给女儿物质的富足就是他唯一的责任。小叶放学后,面对空空的大屋子想念妈妈。这样在近乎没有管教的情况下,小叶开始跟一些社会上不良孩子交往,并因此被学校开除。这时小叶得到的是亲生父亲的鄙视、白眼,当年就没要探视权的亲生母亲仍杳无音讯!小叶离家到社会上流浪,她白天躲在租来的房子里睡觉,晚上结伙喝酒、泡吧、斗殴、盗窃、抢劫,这就是她生活的一切,直到被判刑。 问狱中的小叶现在最想要什么,她毫不迟疑地说:“想见到妈妈,非常想。可是,每当我想她的时候,她都没有出现。”如果妈妈能常常陪陪小叶,或许她不会进入监狱。 小叶已有15年没见到她妈妈。因为在她的父母离婚时,小叶爸对小叶妈说,想探望孩子就必须给抚养费。小叶妈觉得小叶爸多分了财产,应该负担孩子的抚养费,所以坚持不给抚养费,并放弃了对女儿探视的“权利”。
未成年人可成为探视权的主体 探视权的行使应当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探视权的立法本意不仅仅是为了维系亲情,更是为了让父母尽到关心、照顾、教育的义务,其宗旨是孩子利益至上。 未成年人处于无独立意识能力或限制意识能力阶段,其权益的实现需要得到社会、家庭的协助,探视权应是一种双向的权利,父或母因离婚而享受探视权,子女亦可成为探视权的主体。孩子想让父母来看他,比如上述案例,孩子的请求应该得到法院等机构帮助。法官在对探视权做出裁判时要考虑父母品行,同时充分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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