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律师与静安区法院领导班子座谈
2009年5月20日,静安区人民法院主要领导赴区司法局就法院审判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调研。静安法院院长江一敏,副院长王浩、王翔、政治部主任陆云虎等有关院领导来访,静安区司法局党委书记黄传德、局长王安、副局长姚平等在座。我所贾明军律师就婚姻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与法院领导进行了交流与座谈,受到了静安法院领导的高度赞誉。
我所律师参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沙龙”
2009年5月20日晚,我所贾明军律师在中国人民大学人民广场校区参加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沙龙”活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张小义博士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问题与我所律师进行了交流。
公司IPO过程中以及上市公司发起人、投资人、实际控制人、高管在婚姻、继承中的股权分割问题日益增多,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也相应增多。此次交流,有助于加强我所与专业证券市场监管人员的交流与沟通,推进婚姻律师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我所贾明军律师被扬州大学聘请为常年法律指导老师
2009年5月14日,应扬州大学法学院的邀请,我所首席合伙人贾明军律师等前往扬州大学为法学院的学子们奉献了一场精彩生动的讲座。扬州大学法学院、和全国首家法律诊所正式聘请贾明军律师为扬州大学法学院的特邀法律指导老师。
贾明军律师首先以婚姻律师的现状和前途为契机,深入剖析了当前律师业的专业化分工和发展方向。风趣、幽默的讲课风格使得现场气氛异常热烈。在随后与贾明军律师的互动阶段,同学们踊跃提问,从“婚姻律师的收入”到“婚姻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等各式问题。其中一些之前了解过贾明军律师的研究生询问:“在竞争激励的上海,您是怎样成为一名大牌名律师的?”等问题。贾明军律师对于大家所提的问题都做了认真的回答,并鼓励大家认真学习,进一步扎实法学理论基础。
贾明军律师参加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证人屏蔽作证系统使用规则(试行)》研讨会
2009年4月2日,应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律师协会民事法律研究会主任贾明军前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参加该院组织《关于证人屏蔽作证系统使用规则(试行)》研讨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游伟、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柯葛壮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谢佑平教授以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各业务科、室的负责人也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2009年4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中,采用证人屏蔽方式进行法庭作证。庭审中,证人在后台作证室,通过图像和声音的实时传送对法庭正在审理的案件进行作证,并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法庭内看到的是隐藏了证人面部特征的图像。屏蔽作证的效力等同于当庭作证在国内首创使用了“证人屏蔽出庭作证”的方式,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华社等国内各主要媒体纷纷报道,并引起了法学界以及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作为上海律师的代表,贾明军律师认为,法院系统适当运用“证人屏蔽作证”的形式,可以提高证人出庭率,有其积极意义。同时也在该方式的利蔽、是否可以继续推广、以及相关证人屏蔽的规则制订的条款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受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好评。
贾明军律师参加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质量座谈会
2009年4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质量座谈会在市律师协会举行。律师协会副会长陈乃蔚、律师协会副秘长刘小禾,我所贾明军律师作为民事法律委员会的主任参加了此次会议。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盛焕炜、监察室副主任周荣芳等一中院领导到会。
在此次座谈会上,就一中院及其辖区的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判中的问题,贾明军律师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 判离标准不明确。即使是一中院辖区的各个区县,对于判离标准执行也不统一,往往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特别是对于第二次起诉是否判离问题上,有出现法院判法不一的情况。
二、 审判法官需要充电。对于婚姻家庭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比如,涉及网络、法律关系竞合、股权、鉴定、虚假债务、涉外资产认定等,需要法官同样改变传统婚姻家庭案件的财产处理范围及方法、经验的观念。
三、 对妨害诉讼程序的处理不够严格。由于惩罚力度不够,造成婚姻家庭案件中“假证、伪证”现象增多,而没有足够的惩治力度,造成部分案件出现“老实人吃亏、造假者无碍”的后果。
四、 法院调查配合力度不够。比如,对于当事人银行账户查核的申请,能否及时、全面核查,目前存在一定的问题。
五、 不适当的调解方法和手段。比如,以拖延审限为手段的调解、以陪审员一人单独进行的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慎言问题等。
对于律师界提出的问题和反应的情况,一中院领导表示,会认真总结归纳后,会在全院人员大会上通报;有些确实存在的问题会注意纠正和改进。
贾明军律师新著《婚姻家庭纠纷处理法律依据与案例指导》已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由我所贾明军律师、本所江苏合作伙伴孙韬律师合著的《婚姻家庭纠纷处理法律依据与案例指导》本月已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婚姻家庭纠纷处理法律依据与案例指导》共近40万字,396页。
贾明军律师参加上海市政协举办的民事执行法律监督问题研究座谈会
应上海市政治协商会议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邀请,我所贾明军律师2009年4月14日下午参加了在上海市政协机关举办的“关于民事执行法律监督问题研究”课题调研座谈会。市政协常委、社法委常务副主任邹传纪、市政协委员、上海人民企业(集团)董事长金传福、市工商联合会会员部副部长吴彪、市检察院民检处处长钱伟放、副处长杨鹏飞、市检察院一分院原处长、民检业务专家潘漪、奉贤区检察院民检科长徐翠莲等各界人士汇聚一堂,就上海法院系统民事执行法律监督面临的问题及建议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探讨。
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民事法律研究会主任贾明军、民事法律研究会副主任竺建平、劳动法律研究会副主任陆胤三位律师就自己在处理民事执行问题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于民事执行的法律监督方面,发表了意见和看法,受到了市政协、市检察院领导的一致好评。市政协社法委办的邹传纪主任表示,将继续组织政协、检察院与律师协会、特别是律师协会民事法律研究会联合开展民事执行法律监督问题的进一步研究,以促进民事执行工作的完善和发展。
贾明军律师随上海市律师协会到南汇调研
4月10日下午,市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青年律师联业会)联合海事海商法律研究委员会共赴南汇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开展了与青年律师间的互动交流系列活动。本次活动由南汇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赵林元律师主持,近30名南汇律师参加了活动。
第三届优秀青年律师、青年律师联业会成员贾明军及刘逊律师分别结合自己的经历,就如何做好婚姻家庭案件客户接待工作、公司法律案件办理方面的心得体会与参会律师进行了分享交流。两位律师都认为律师行业是厚积薄发的行业,建议青年律师能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同时要规范执业。
南汇区司法局副局长邵惠平、律公科科长沈美凤、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闵卫平、金永红等,全程陪同了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的“面对面”系列活动。
贾明军律师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座谈新形势下的司法与审判
2009年4月9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主任刘力以及范黎红、徐子良博士(法官)在市律师协会举办座谈会,研讨上海“四个中心”与“金融危机”对当前审判工作的影响。律师协会副会长陈乃蔚、我所贾明军、市律师协会理事蒋信伟、上海律师代表邵万权、杨润来、陆胤、宋一欣等参加座谈。
我所贾明军律师围绕目前新形势下婚姻家庭案件审理中的新问题、新特点,就法院系统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在创新方面以及普法宣传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受到了二中院的好评。
贾明军律师为2009年上海新执业律师培训班授课
2009年3月9日,上海市09年度新律师执业培训班在市律师学院召开,来自全市的一百六十余名实习律师参加了新执业培训。我所贾明军律师为新律师讲解了“新律师如何渡过磨合期”的讲座,为时二个半小时,受到了实习律师的热烈欢迎。
我所贾明军律师应邀,前往华东政法大学讲课
2009年3月5日,应华东政法大学的邀请,我所主任贾明军律师前往松江大学城为华政学子讲课。华东政法大学 “崇法楼”阶梯教室座无虚席,贾律师从如何成为一个优秀的法律从业者,到法律业务的实务操作、理论运用。从如何把握成功的机遇,到目前金融危机下律师业的现状和发展讲了两个半小时。对于大学生眼下最关心的就业问题,贾律师也从八个方面为大家讲述了择业和应聘应当注意的问题,以及用人单位选择人才的侧重点。现场同学专注的听讲,认真的笔记,唯恐漏掉一句话。
在演讲的最后,贾律师把我所律师编写的书籍赠送给现场的同学。对于再次到华东政法大学讲课,无论校领导还是师生都给予了一致好评,也希望贾明军律师有更多时间到这座一流的政法高校授课
贾明军律师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领导交流
2009年 3月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院长潘福仁率副院长游伟、周赞华、政治部主任吴肇邦、办公室主任倪金龙以及王珊、孙衍荣、唐连荣、姚蔚薇、唐震、孙勇等法官一行,冒着绵绵细雨来到市律协,与市律协会长刘正东、副会长乔文骏、陈乃蔚、民事法律委员会主任贾明军等律师以及万恩标秘书长、刘小禾副秘书长等亲切交流和座谈。
各位法官和律师结合各自不同的办案经历和经验,纷纷发表体会,建言献策,旨在加强法官和律师队伍建设,规范法官和律师之间的相互关系,携手化解社会矛盾。
贾明军律师被授予第八届“静安区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2009年2月26日,第八届静安区十大杰出青年颁奖大会在静安区召开。静安区区委书记龚德庆、区长张仁良、副区长郑健麟以及市委、静安区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人到会。我所贾明军律师荣获“上海市静安区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贾明军律师被静安区委组织部授予“党建之友”荣誉称号
2009年元月,中共静安区委组织部、中共静安区社会工作工作委员会授予我所主任贾明军2007~2008年度静安区“两新”组织“党建之友”光荣称号!
我所贾明军律师被授予上海市静安区“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光荣称号
2009年2月19日,上海市静安区优秀人才表彰会在宏安瑞士大酒店隆重召开。上海市静安区书记龚德庆、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仁良、区委副书记郑健麟、组织部长戴玲珍等四大班子领导出席会议,对荣获静安区第二批领军人物、第六批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光荣称号的人才进行表彰颁奖。
此次表彰人才包含社会各届各个领域,我所贾明军律师等34人荣获“静安区第六批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光荣称号,贾明军律师从静安区组织部长戴玲珍手中接过荣誉证书。
在颁奖仪式上,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区委书记龚德庆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
冬行送暖,奉献爱心--贾明军律师随上海律师代表团赴都江堰市慰问
2009年1月6日~7日,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厉明、青年律师代表管建军、贾明军及公共关系部主任陶丽萍一行四人,赴四川省都江堰市慰问交流。成都市司法局副局长罗为民、成都市律师协会会长刘守民、都江堰市司法局局长兰廷德等对上海律师进行了接待和交流。交流期间,厉明副会长将上海部分青年律师及上海部分区县青年律师联合会的捐款转交给了都江堰市39名律师、11名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并代表上海青年律师向都江堰市律师表达了深切的慰问。
贾明军律师率领上海律师协会代表团赴珠海参加第四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
2008年12月5日至7日,第四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在广东省珠海市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举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吕红兵等全国律师协会领导出席会议,来自全国各地的150余名青年律师参加了本次论坛。上海市律师协会由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贾明军律师带队,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吴冬、岳雪飞律师,青年律师人才库召集人庄晓鸣、曹志龙律师及公共关系部主任陶丽萍等参加了此次论坛。
12月5日,全国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举行了全体会议,上海律协陶丽萍列席了会议,并向全国律协领导及与会委员汇报了今年新成立的上海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12月6日-7日,本次论坛就中国律师的职业精神、《律师法》修改与律师事业的发展、青年律师的创业与创新、青年律师的社会责任与社会参与、律师的职业精神与职业价值、青年律师的生存与发展、青年律师的现状与未来进行了探讨,北京大学教授朱苏力、陈瑞华、北京奥运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岩、第三届全国律协副会长、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斌生等专家、著名律师发表了精彩的演讲。论坛还举行了青年律师间、青年律师与法学院学生间的辩论赛。
上海市律师协会贾明军律师及吴冬律师受邀担任了对话分论坛的嘉宾;贾明军律师还担任了辩论赛的评委。
本次论坛精彩、气氛热烈,开阔了青年律师的视野,进一步推进了全国青年律师工作的发展,并对我市青年律师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我所贾明军律师被新增为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
2008年11月30日,在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年会上,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批准我所贾明军等被新增为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与贾明军律师同时被批准为理事的律师还有,北京中济律师事务所王芳律师、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杨晓林律师。
同时担任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的不仅有各著名高校的婚姻法学教授,而且有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各省、市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市司法厅局、律师界等婚姻法学的专家、学者。
我所贾明军律师被任命为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08年6月12日,经上海市八届律师协会第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并通过,我所贾明军律师被任命为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
经八届上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会讨论通过,我所贾明军律师还被任命为上海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经八届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会议讨论批准,我所贾明军律师还兼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宣传与对外联络委员会委员,该委员会主任由上海市律师协会陈乃蔚副会长担任。
贾明军律师当选为上海市第八届律师协会理事
2008年4月19日至4月20日,上海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在上海青松城隆重举行。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出席大会并讲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培生、市政协副主席朱晓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邓甲明及来自各有关单位的领导出席.本所主任贾明军律师当选为上海市第八届律师协会理事.
2008年4月18日,上海市委领导向我所贾明军等律师颁发“优秀青年律师”荣誉证书!
为展现上海青年律师在法治化进程中的功能、作用及良好形象,大力提升上海青年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弘扬法治精神,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上海律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并为上海法律服务业储备坚实的青年人才。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上海市司法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青年联合会、上海市律师协会联合发起第三届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
活动期间,在本市直属律师党委、各区县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之下,共有84位青年律师进入初评阶段。经过由专家、学者、媒体等各界人士组成的评委会三轮严格评选,最终以下十位青年律师获得“优秀青年律师”称号。
周知明(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黄荣楠(上海市傅玄杰律师事务所)
张培鸿 (上海市翟建律师事务所)胡 光(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贾明军(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管建军(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韩 炯(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计时俊(上海汇鸿律师事务所)
刘 逊(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严锡忠(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培生、市政协副主席朱晓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邓甲明等领导向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获得者颁奖。
2008年3月,我所贾明军律师在静安选区被选为八届上海律师协会代表大会代表。
2008年3月23日,由上海市司法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青年联合会、上海市律师协会主办的上海市第三届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在上海政法大学结束,我所贾明军被评为“上海十佳优秀青年律师”.
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核批准,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论坛组建,我所贾明军律师任该论坛副主任。主任为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省律师协会会长刘晰,北京知名婚姻律师王芳也同为该论坛副主任。
2008年2月15日,贾明军律师在东方法治网现场座谈婚姻家庭法,贾律师做客东方网嘉宾聊天室,通过网络聊聊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问题,并在节目中解答大家提出的一些法律咨询。
2008年2月3日,贾明军律师被聘为上海法治报顾问团成员。24名沪上知名律师成为《上海法治报》顾问团成员。顾问团成员有近日评出的1位上海市“平安英雄”,6名“东方大律师”以及多位中青年律师精英,业务擅长包括刑事、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房产、金融证券、动拆迁、经济合同、企业资产重组等领域。上海法治报律师顾问团成员有:徐晓青、鲍培伦、厉明、江宪、陶武平、翟建、江净、钱丽萍、贾明军、岳雪飞、游闽键、周天平、严锡忠、王明月、汤毅人、盛雷鸣、沈国权、任远、孙彬彬、吕琰、刘巍嵩、马赛、李晨、刘春泉。
2008年元月,贾律师主编的《婚姻家庭纠纷律师业务》在法律出版社印刷出版
经过一年的精心创作和准备,我所贾明军律师主编并撰写、北京岳成杨晓林律师、我所吴卫义律师、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孙韬律师合著的《婚姻家庭纠纷律师业务》在法律出版社印刷出版。本书100万字,《婚姻家庭纠纷律师业务》系
新版“律师业务必备”系列丛书的第七辑,本丛书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誉为“最权威的中国律师业务指南”。本书由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律师作总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中国婚姻法学会名誉会长巫昌祯教授作序。由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
贾明军律师主编。
由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贾明军、王常栋编写的《现代婚姻家庭经典案例》一书,近日已在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吕红兵会长亲自作序,系从作者近年来代理的1000余件婚姻家庭案件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整理编纂而成。全书共有案例152例,约30万字,其内容涵盖了婚姻案件的方方面面,是作者多年来办理案件的经验总结。
2007年12月28-29日,我所贾明军律师在江苏苏州参加了上海市静安区律师代表团年终例会。上海市律管处余学杰处长、上海市律师协会万恩标秘书长、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局长王安、副局长姚平等领导出席会议。
2007年11月15日,我所贾明军 赵宁宁的论文在上海法学会获奖 由上海市诉讼法学研究会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主办,华东政法大学承办的上海市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三届学术研讨会上,我所贾明军和赵宁宁两位律师合著的《民事简易程序的完善问题研究》被大会评为优秀论文,是入选的两家律师事务所之一。另外,由贾明军和赵宁宁两位律师合撰的《审前调解问题研究及模式探讨》和《民事诉讼法官释明权研究》两篇论文也被汇集到以程序与公正为主题的上海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三届学术研讨会观点精粹中,以供各界与会人员进行交流。
2007年11月6日《上海法治报》刊登了对贾律师的专访:《小记沪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贾明军》
2007年10月19-23日,贾明军律师在京参加了中央电视台十二频道“法律讲堂”的节目制作。
九届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的会议上,我所贾明军律师被吸收为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这不仅显示了全国律协对我所在婚姻家庭专业道路发展方向的认可,而且还表明全国律协对婚姻家庭专业的日益重视。
2007年9月25-27日,第九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民商法实务论坛”在新疆乌鲁木齐召开,我所贾明军参加了此次论坛。
根据全国律协民委会决议,全国律协民委拟设婚姻家庭论坛,专门研究讨论律师在从事婚姻家庭案件业务中的新问题,并组织全国律师交流、探讨。根据民委决定,民委分论坛拟设七个分论坛。根据会议日程,《律师办理婚姻家庭业务操作指引》如期在此次论坛过程中进行了专题讨论,几十名与会代表进行了热烈讨论,该《指引》,由全国律协民委副主任、广西律协会长刘晰律师任课题组长、北京中济律师事务所王芳律师、我所贾明军律师任副组长。
2007年9月21-22日,第五届“华东律师论坛”在安徽合肥召开。我所贾明军、赵宁宁律师合撰的论文《如何做一名专业的婚姻律师》入选并在此次会议中参加交流。 2007年8月2日下午四时,上海市团委书记、市青联主席马春雷、市团委统战部长武舸,在市司法局局长缪晓宝、市司法局副局长桂晓民及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副会长徐晓青及秘书长万恩标的陪同下,到上海市律师协会座谈交流,我所贾明军律师及市七名优秀青年律师到会交流。贾律师介绍了我所的发展历程及在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成绩,受到了市领导及市局领导、市律协领导的高度评价。
2007年8月29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DNOX MCLAUGHLIN GORNALL & SENNETT律师事务所合伙人THOMAS C.HOFFMAN 到上海访问,我所贾明军律师受虹桥正瀚所邀请,与美国律师同行进行了专业交流。THOMAS C.HOFFMAN 在处理遗产继承方面有年的业务经验,并具有CPI资格。双方对下一步的业务合作达成了积极的共识。 受上海市律师学院的邀请,贾明军律师于2007年6月11日下午,在上海律师协会报告厅的首届律师助理培训班上进行了演讲,受到了广大律师助理的欢迎。
2007年6月5日,我所主任贾明军律师前往华东政法大学职业发展协会举办的“纵横天下、职场为王”系列讲座中,进行“我的律师之路”的讲演。华政百余名学子,在现场参加了此次活动。
2007年5月29日,80余高龄的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老师应邀到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访问及指导工作。
巫昌祯教授是我国著名的婚姻法学专家,同时兼任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员等诸多社会职务。此次来沪系应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之邀,与该所进行婚姻家庭法律研讨及交流。
巫昌祯教授在充分肯定沪家律师事务所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对在座的律师提出了一些建议意见。最后应沪家律师事务所的邀请,受聘成为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的专家顾问。
中国著名刑法学家庚以泰教授也与巫昌祯教授同时抵沪访问。此次交流由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贾明军律师主持。
2007年5月26日,静安区律师工作年会在静安培训中心举行。市司法局桂晓民副局长、市律协毛柏根副会长,以及静安区王安局长、姚平副局等领导参加了此次会议。在静安区律师工作年会上,贾明军律师被授予2005-2006“优秀专业律师”光荣称号。
2007年5月18,受静安区工会、司法局邀请,我所主任贾明军律师前往石门二路信息大厦为40余名静安区各级工会工委主任讲授《妇女权益保障法》,受到了广大工会干部的欢迎!
2007年4月16日,受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托,贾明军律师起草的《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初稿完成,并由贾律师在中国首届婚姻家庭律师实务论坛上进行了汇报,该操作指引将于2007年9月份经全国律协民委员会全体委员讨论后,报全国律协审批后,作为全国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操作指引。
2007年4月16日,贾明军律师被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授予“优秀辩手奖”光荣称号。
2007年4月6日,贾明军与王常栋合著的《经典婚姻家庭案例》在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本书拟在今年中旬与广大读者见面。
2007年3月24日,贾明军律师作为大会代表参加上海市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领导有:市委副书记刘云耕同志、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吴志明同志、市委副秘书长陈旭同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吴军营同志、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缪晓宝同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海棠同志、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市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张凌同志、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李继斌同志、上海政法学院院长等领导!
2007年3月16日,应静安区司法局、区法律援助中心的邀请,贾明军律师在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街道进行了“法律与你零距离”系列活动的“婚姻家庭法律讲座”。
受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学院邀请,贾明军律师于2007年3月13日,前往位于上海青浦的上海律师学院为2007年上海新律师执业培训班的新律师做了“青年律师发展创业与专业化”的讲座,受到了广大新律师的欢迎!
2007年2月9日,贾明军律师参加了由东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与新民晚报联合主办的“东方大律师”作者笔会。
2007年元月,贾明军律师被吸收为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委员,目前,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共有18名委员。
此新闻共有2页 第1页 第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