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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贾明军律师被新增为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
2008年11月30日,在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年会上,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批准我所贾明军等被新增为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与贾明军律师同时被批准为理事的律师还有,北京中济律师事务所王芳律师、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杨晓林律师。
同时担任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的不仅有各著名高校的婚姻法学教授,而且有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各省、市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市司法厅局、律师界等婚姻法学的专家、学者。
我所贾明军律师被任命为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08年6月12日,经上海市八届律师协会第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并通过,我所贾明军律师被任命为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
经八届上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会讨论通过,我所贾明军律师还被任命为上海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经八届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会议讨论批准,我所贾明军律师还兼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宣传与对外联络委员会委员,该委员会主任由上海市律师协会陈乃蔚副会长担任。
贾明军律师当选为上海市第八届律师协会理事
2008年4月19日至4月20日,上海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在上海青松城隆重举行。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出席大会并讲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培生、市政协副主席朱晓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邓甲明及来自各有关单位的领导出席.本所主任贾明军律师当选为上海市第八届律师协会理事.
2008年4月18日,上海市委领导向我所贾明军等律师颁发“优秀青年律师”荣誉证书!
为展现上海青年律师在法治化进程中的功能、作用及良好形象,大力提升上海青年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弘扬法治精神,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上海律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并为上海法律服务业储备坚实的青年人才。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上海市司法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青年联合会、上海市律师协会联合发起第三届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
活动期间,在本市直属律师党委、各区县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之下,共有84位青年律师进入初评阶段。经过由专家、学者、媒体等各界人士组成的评委会三轮严格评选,最终以下十位青年律师获得“优秀青年律师”称号。
周知明(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黄荣楠(上海市傅玄杰律师事务所)
张培鸿 (上海市翟建律师事务所)胡 光(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贾明军(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管建军(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韩 炯(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计时俊(上海汇鸿律师事务所)
刘 逊(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严锡忠(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培生、市政协副主席朱晓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邓甲明等领导向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获得者颁奖。
2008年3月,我所贾明军律师在静安选区被选为八届上海律师协会代表大会代表。
2008年3月23日,由上海市司法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青年联合会、上海市律师协会主办的上海市第三届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在上海政法大学结束,我所贾明军被评为“上海十佳优秀青年律师”.
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核批准,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论坛组建,我所贾明军律师任该论坛副主任。主任为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省律师协会会长刘晰,北京知名婚姻律师王芳也同为该论坛副主任。
2008年2月15日,贾明军律师在东方法治网现场座谈婚姻家庭法,贾律师做客东方网嘉宾聊天室,通过网络聊聊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问题,并在节目中解答大家提出的一些法律咨询。
2008年2月3日,贾明军律师被聘为上海法治报顾问团成员。24名沪上知名律师成为《上海法治报》顾问团成员。顾问团成员有近日评出的1位上海市“平安英雄”,6名“东方大律师”以及多位中青年律师精英,业务擅长包括刑事、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房产、金融证券、动拆迁、经济合同、企业资产重组等领域。上海法治报律师顾问团成员有:徐晓青、鲍培伦、厉明、江宪、陶武平、翟建、江净、钱丽萍、贾明军、岳雪飞、游闽键、周天平、严锡忠、王明月、汤毅人、盛雷鸣、沈国权、任远、孙彬彬、吕琰、刘巍嵩、马赛、李晨、刘春泉。
2008年元月,贾律师主编的《婚姻家庭纠纷律师业务》在法律出版社印刷出版
经过一年的精心创作和准备,我所贾明军律师主编并撰写、北京岳成杨晓林律师、我所吴卫义律师、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孙韬律师合著的《婚姻家庭纠纷律师业务》在法律出版社印刷出版。本书100万字,《婚姻家庭纠纷律师业务》系
新版“律师业务必备”系列丛书的第七辑,本丛书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誉为“最权威的中国律师业务指南”。本书由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律师作总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中国婚姻法学会名誉会长巫昌祯教授作序。由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
贾明军律师主编。
由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贾明军、王常栋编写的《现代婚姻家庭经典案例》一书,近日已在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吕红兵会长亲自作序,系从作者近年来代理的1000余件婚姻家庭案件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整理编纂而成。全书共有案例152例,约30万字,其内容涵盖了婚姻案件的方方面面,是作者多年来办理案件的经验总结。
2007年12月28-29日,我所贾明军律师在江苏苏州参加了上海市静安区律师代表团年终例会。上海市律管处余学杰处长、上海市律师协会万恩标秘书长、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局长王安、副局长姚平等领导出席会议。
2007年11月15日,我所贾明军 赵宁宁的论文在上海法学会获奖 由上海市诉讼法学研究会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主办,华东政法大学承办的上海市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三届学术研讨会上,我所贾明军和赵宁宁两位律师合著的《民事简易程序的完善问题研究》被大会评为优秀论文,是入选的两家律师事务所之一。另外,由贾明军和赵宁宁两位律师合撰的《审前调解问题研究及模式探讨》和《民事诉讼法官释明权研究》两篇论文也被汇集到以程序与公正为主题的上海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三届学术研讨会观点精粹中,以供各界与会人员进行交流。
2007年11月6日《上海法治报》刊登了对贾律师的专访:《小记沪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贾明军》
2007年10月19-23日,贾明军律师在京参加了中央电视台十二频道“法律讲堂”的节目制作。
九届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的会议上,我所贾明军律师被吸收为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这不仅显示了全国律协对我所在婚姻家庭专业道路发展方向的认可,而且还表明全国律协对婚姻家庭专业的日益重视。
2007年9月25-27日,第九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民商法实务论坛”在新疆乌鲁木齐召开,我所贾明军参加了此次论坛。
根据全国律协民委会决议,全国律协民委拟设婚姻家庭论坛,专门研究讨论律师在从事婚姻家庭案件业务中的新问题,并组织全国律师交流、探讨。根据民委决定,民委分论坛拟设七个分论坛。根据会议日程,《律师办理婚姻家庭业务操作指引》如期在此次论坛过程中进行了专题讨论,几十名与会代表进行了热烈讨论,该《指引》,由全国律协民委副主任、广西律协会长刘晰律师任课题组长、北京中济律师事务所王芳律师、我所贾明军律师任副组长。
2007年9月21-22日,第五届“华东律师论坛”在安徽合肥召开。我所贾明军、赵宁宁律师合撰的论文《如何做一名专业的婚姻律师》入选并在此次会议中参加交流。 2007年8月2日下午四时,上海市团委书记、市青联主席马春雷、市团委统战部长武舸,在市司法局局长缪晓宝、市司法局副局长桂晓民及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副会长徐晓青及秘书长万恩标的陪同下,到上海市律师协会座谈交流,我所贾明军律师及市七名优秀青年律师到会交流。贾律师介绍了我所的发展历程及在婚姻家庭专业领域的成绩,受到了市领导及市局领导、市律协领导的高度评价。
2007年8月29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DNOX MCLAUGHLIN GORNALL & SENNETT律师事务所合伙人THOMAS C.HOFFMAN 到上海访问,我所贾明军律师受虹桥正瀚所邀请,与美国律师同行进行了专业交流。THOMAS C.HOFFMAN 在处理遗产继承方面有年的业务经验,并具有CPI资格。双方对下一步的业务合作达成了积极的共识。 受上海市律师学院的邀请,贾明军律师于2007年6月11日下午,在上海律师协会报告厅的首届律师助理培训班上进行了演讲,受到了广大律师助理的欢迎。
2007年6月5日,我所主任贾明军律师前往华东政法大学职业发展协会举办的“纵横天下、职场为王”系列讲座中,进行“我的律师之路”的讲演。华政百余名学子,在现场参加了此次活动。
2007年5月29日,80余高龄的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老师应邀到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访问及指导工作。
巫昌祯教授是我国著名的婚姻法学专家,同时兼任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员等诸多社会职务。此次来沪系应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之邀,与该所进行婚姻家庭法律研讨及交流。
巫昌祯教授在充分肯定沪家律师事务所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对在座的律师提出了一些建议意见。最后应沪家律师事务所的邀请,受聘成为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的专家顾问。
中国著名刑法学家庚以泰教授也与巫昌祯教授同时抵沪访问。此次交流由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贾明军律师主持。
2007年5月26日,静安区律师工作年会在静安培训中心举行。市司法局桂晓民副局长、市律协毛柏根副会长,以及静安区王安局长、姚平副局等领导参加了此次会议。在静安区律师工作年会上,贾明军律师被授予2005-2006“优秀专业律师”光荣称号。
2007年5月18,受静安区工会、司法局邀请,我所主任贾明军律师前往石门二路信息大厦为40余名静安区各级工会工委主任讲授《妇女权益保障法》,受到了广大工会干部的欢迎!
2007年4月16日,受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托,贾明军律师起草的《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初稿完成,并由贾律师在中国首届婚姻家庭律师实务论坛上进行了汇报,该操作指引将于2007年9月份经全国律协民委员会全体委员讨论后,报全国律协审批后,作为全国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操作指引。
2007年4月16日,贾明军律师被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授予“优秀辩手奖”光荣称号。
2007年4月6日,贾明军与王常栋合著的《经典婚姻家庭案例》在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本书拟在今年中旬与广大读者见面。
2007年3月24日,贾明军律师作为大会代表参加上海市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领导有:市委副书记刘云耕同志、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吴志明同志、市委副秘书长陈旭同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吴军营同志、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缪晓宝同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海棠同志、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市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张凌同志、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李继斌同志、上海政法学院院长等领导!
2007年3月16日,应静安区司法局、区法律援助中心的邀请,贾明军律师在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街道进行了“法律与你零距离”系列活动的“婚姻家庭法律讲座”。
受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学院邀请,贾明军律师于2007年3月13日,前往位于上海青浦的上海律师学院为2007年上海新律师执业培训班的新律师做了“青年律师发展创业与专业化”的讲座,受到了广大新律师的欢迎!
2007年2月9日,贾明军律师参加了由东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与新民晚报联合主办的“东方大律师”作者笔会。
2007年元月,贾明军律师被吸收为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委员,目前,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共有18名委员。
2006年11月26日,贾明军律师应邀参加全国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主任扩大会议,参与了将由全国律师协会及中国法学会举办的首届婚姻家庭实务论坛的前期准备工作。受全国律协民委委托,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将面向上海律师征集婚姻家庭法律论文,汇编成册,出版发行。参加此次会议的包括全国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副主任朱树英、徐永前、胡祥甫、刘晰等。上海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副会长朱洪超、毛柏根等代表上海律师协会宴请了与会代表。
2006年11月6日晚,应东方广播电台的邀请,贾明军律师于现场与观众朋友们进行了长达两个小时的交流;
2006年11月4日,东方广播电台邀请进入“东方大律师”评选的贾明军律师录制评选节目,并在本月滚动播放。“东方大律师”评选活动由上海市司法局、解放日报报业集团、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上海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受到了社会各界的热烈响应。
2006年10月31日,上海电视台记者就婚姻登记管理条件放宽与重婚现象增多的预防和处理录像采访了我所贾明军律师,相关报导于2006年11月2日在上海电视台播放。
2006年10月29日,再次应华政法援的邀请,贾明军律师为华政法学院研究生讲授了一堂生动的“婚姻法实务”讲座,受到在场学子的热情欢迎!
2006年秋季版的《新婚志》(新婚志丛书NO.4)专访贾明军律师,并就丁克家庭与结婚之前协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探讨。
2006年10月28日,受上海律师协会邀请,贾明军律师结合自身经历为上海市青年律师讲授“青年律师如何专业化”,同台演讲的嘉宾还有上海锦天诚律师事务所罗建荣律师,广大青年律师深受启迪。
2006年9月,上海法治报就上海市婚姻法律采访贾明军律师,该报指出,婚姻律师即是私人律师的前身,将在不久的将来走进家家户户。
2006年9月6日,受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的邀请,贾明军律师为静静安区近百名调解干部和司法助理员讲授“婚姻家庭法”,受到广大调解干部的热烈欢迎。
2006年9月3日,上海市静安区青联律师分会隆重召开第二届区青年联合会换届选举工作,贾明军律师被当选为上海市静安区青联律师分会理事。
2006年8月,环球时报记者林琳就涉外婚姻问题采访贾明军律师,此采访文章发表于2006年8月10号的环球日报上。
由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主办的《静安律师》创刊号,刊登了贾明军律师所写的《浅析上海、江苏高院在离婚案件中对按揭房屋权属认定的异同》一文。该文可从我站“理论研究”中“原创论文”中查阅。
2006年6月13日,应上海交通大学之邀,我所贾明军律师参加了由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法学会同美国律师协会与美国法律协会(ALI - ABA)共同举办的“美国法律与实践系列讲座(Lecture Series on American Law and Practice)”。此次讲座有三十位左右的美国联邦和地方资深法官、律师和学者集中式地做有关法律实务的学术讲座和主题研讨。
2006年4月底,婚姻律师网集团以其深厚的中国婚姻家庭法律造诣赢得了美国驻上海领事馆的信任,双方达成了合作意向,婚姻律师网集团将会为越来越多的在华在沪的美籍人士提供专业的涉外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2006年4月底,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华东政法学院图书馆收藏了贾明军、杨晓林律师合著的《走出围城-婚姻律师帮您打离婚官司》一书。其中,华东政法学院图书馆收藏了20本,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收藏了5本。以上图书供以上高校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法律教研人员学习和交流婚姻法律实务之用。上海交通大学以及华东政法学院的 学子可在新校区的图书馆查阅到以上图书。除以上两所高校外,其它国内外著名高校(如清华大学图书馆)也将此书 购得后藏入图书馆,在清华大学,该书的索引号为D923.905 J243。
2006年4月14日,接受中国宁波网的采访,贾明军律师对中国首例性功能索赔案进行了点评。
2006年4月6日,《知音》杂志社记者在就涉外婚姻案件的相关情况采访了我所贾明军律师;
2006年3月30日,应华东政法学院的邀请,贾明军律师前往中山公园研究生校区举办婚姻法实务讲座,再次与华政的莘莘学子交流婚姻法的理论与实务;
2006年3月13日,应上海市律师协会的邀请贾明军律师到上海政法学院为200余名上海市新律师做了题为“树专业婚姻律师品牌,走专业化服务之路”的演讲;
2006年3月5日,贾明军律师再次来到华东政法学院,为华政学子进行了三个小时的离婚案件处理实务的讲座。
2006年3月2日,北京电视台就一起涉外恋爱交友引起的金钱给付的不当得利纠纷,采访了作为原告代理人的贾明军律师;
2006年2月5日,上海电视台就涉日离婚案件中的夫妻协议的效力,采访了我站贾明军律师;
2006年1月27日,《南方周未》就离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采访了我站贾明国律师;
2006年元月15日,我站贾明军律师应上海律协的邀请,参加了“青年法律人沙龙-律师执业环境和青年律师的成长”交流会。这次交流会,是上海市律协业务研究和职业培训委员会、上海律师学院联合组织举办。贾律师主要从其在上海从事律师工作的历程在会上作了演讲,给在座的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以启迪;
2005年12月14日,应复旦大学法学院的邀请,我站贾明军律师前往复旦大学,就法学院研究生组织的一场“张某故意杀人案”的摸拟法庭进行了观摩和点评;
2005年12月10日,我站贾明军律师在上海市西中学举办“婚姻家庭关系与婚姻家庭法”讲座。此次讲座为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法治办、上海市社科会联合举办,是东方讲坛的组成部分;
2005年11月11日,美国之音(Voice of America)采访了我站贾明军律师;
应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的邀请,贾明军律师于2005年11月1日在交大闵行校区举办了“婚姻法理论与律师实务”讲座,一百余名交大研究生到场进行了交流;
2005年8月15日,贾明军律师接受了英国广播公司(BBC)Bessie DU女士的采访;
2005年5月19日晚6时,应华东政法学院的邀请,我站贾明军律师前往华政集英楼做了“婚姻法与律师实务讲座”,华政百余名学子前往听讲;
2005年5月14-15日,受中国律师杂志社、中国律师网的邀请,贾明军律师作为上海青年律师的代表,赴京参加了第二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彭雪峰、于宁、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 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国际司法桥梁高级调研中心处长凯罗尔.坎普女士等到会;
2005年3月10日,上海东方电视台“东视广角”节目组就一起涉日婚姻案例,请贾明军律师点评了涉外婚姻当事人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2005年2月26日,再次应上海电视台的邀请,贾明军律师再次坐客生活时尚频道万千风情节目组,就内地与台湾婚姻缔结的法律程序、台湾人士赴内地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证件材料、公证程序及公证书的获取、及婚后生活进行了访谈,该节目将于2005年3月份在上海卫视生活时尚频道播出;
2005年2月6日,应上海电视台邀请,贾明军律师与上海卫视著名节目主持人秋琳、香港著名节目主持人、演员李道洪(《我与春天有个约会》饰白浪哥、与周润发、任达华合拍《网中人》饰阮其昌)一起坐客生活时尚频道万千风情节目录制棚,就内地与香港婚姻缔结的法律程序及婚后生活特点进行了访谈,该节目将于2005年3月份在上海卫视生活时尚播出;
2005年元月28日,贾明军律师接受了中央电视台一套新闻评论部的采访;
2005年元月27日,贾明军律师接受了《生活周刊》的采访;
2004年12月6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审核,婚姻律师网创办人、本站首席律师贾明军被评为浦东新区青年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
2004年11月20日,《新民周刊》就上海离婚现象的特点和离婚案件的法律难点对贾明军律师进行了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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