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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证据作用有多大?
    “婚外情”已成为上海夫妻感情的最大杀手。据我们婚姻律师网统计,目前由于第三者导致离婚的比率已占到整个离婚原因的 60% 以上。婚外情、婚外性行为,基本成为无法维系夫妻关系的根本原因。婚外性行为,目前,已成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夫妻一方婚外性行为对另一方的情感伤害也是显而易见的,必然会造成另一方的精神痛苦,有的甚至导致自杀。
    既然一方有“婚外情”,在考虑离婚时,出于心理平衡,另一方必然想要设法取得对方“不忠”、“有奸情”的证据,以求在离婚时,得到心理的慰藉及财产分割权益的最大化...                                全文进入>>
 
· 围城之外:通奸、姘居、同居、非法同居、事实婚姻、重婚等十二概念辨析
夫妻忠诚协议有效吗?
     婚姻律师网代理的离婚案件中, 70% 涉及婚外情。显而易见,一方不履行夫妻忠实义务,是导致现代婚姻关系解体的主要原因。为避免婚外情的发生或再次发生,夫妻一方出具的“保证书”、“忠诚协议”在离婚诉讼中屡见不鲜。从实务角度来看,如何看待和掌握这一问题,就成为婚姻律师直接面对的问题。
     一、法学理论界对忠诚协议的观点。
     对于忠诚协议,目前法学理论界有二种观念。
     第一种,此协议不应受法律保护,理由如下:
     第一、此类约定的履行与制裁,是亲情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法院并不适于处理此类复杂而...  全文进入>>
 
· 再议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浅析离婚过程中的非法律赔偿
     虽然《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但实践中,由于离婚损害赔偿仅严格适用于同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严重危害婚姻家庭的行为,因此,实际上,法院判决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例在审理整个离婚案件中的比例不大。但在实践中,一方在离婚中自愿给与另一方的非源自法律规定的赔偿或“补偿”,却较为多见。了解和分析这些客观给付情况,对于把握当事人的心理、维护自己委托人的权益是较为重要的。

     一、离婚过程中的非法律赔偿的原因。

     一方非因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牺牲自己的经济利益,给与另一方赔偿或补偿,一般出于以下三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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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法律、合同婚姻
     以一个律师的视觉看待,“婚姻合同”实质是人们对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处置。如果这种处置行为侵害了第三者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就会具有违法性质。而未婚或离异男女的“婚姻合同”,实质最近似于一份“同居宣言”,“合同”履行期间其实就是“同居”行为的延续。对于“同居”, 2001 年修订后的《婚姻法》已经悄悄将“非法同居”变成“同居”,这意味着,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立法基础的提升,对于未婚或离异男女之间的“同居”行为,我国法律已从过去的“制裁”态度改变为“既不支持,又不制裁”的消极态度。
     就我理解,对于“婚姻合同”中关于情感问题的约定,如果一方违约诉至法院...             全文进入>>
未删情人短信露“马脚”      财产送二奶,法律不允许      男方有第三者离婚夫妻财产四六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