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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金属何性质及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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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清坚诉周宝妹及周文皮返还聘金纠纷案
    原告杨清坚因与周宝妹、周文皮发生返还聘金纠纷,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周宝妹、周文皮收取了原告 23 万后,第一被告不愿意与原告结婚,还拒不返还定金,请求判令二被告返还礼金,返还原告存放于被告家里的先锋摩托车一部,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被告答辩并反诉称,礼金及摩托车都是原告赠送给被告的,礼金已在举办婚礼、给媒人送红包和添置新婚物品方面花费了近18万元...全文进入>>
· 学者评说 -- 婚约,亦称订婚或定婚
恋爱期间,给付财物要慎重
     恋爱期间,男女相互向对方给付财物的现象是较为普遍的,给付的性质有时候是馈赠,有时候是借贷。由于恋爱期间对恋人的过分信任,借贷不打欠条的现象时有发生,或者给付的性质不好意思讲明白、写清楚,一旦分手就可能酿成纠纷。这里,我们从实践中总结出一些常见的案例,给恋爱期间的恋人们提个醒儿,恋爱需要感情的冲动,也需要理智的清醒。
     慎重之一:购房出资要慎重。
     恋爱的目的是结婚,婚房是恋人考虑的大问题。很多恋人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开始筹划买婚房了。买婚房不要紧,但一定要“买婚房、明算账”。特别是恋人之间还并非夫妻关系,购房过程中,若操作不慎,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出资都“打水漂儿”了,将会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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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目的大额金钱给付在不可能履行婚约时应当返还
     在谈婚论嫁期间的男女总是疯狂的,双方在决定结婚到实际结婚这段时间,往往会为了婚姻作大量的准备,买房子阿、买贵重首饰啊等等。这类物品的价值都十分高,也常常耗费了新人的半生积蓄。当一切准备妥当时,对方却表示不愿意履行婚约了,给付一方在懊恼、无奈、不解的同时,更是想明了是否自己能够尽可能的挽回损失。近日我们代理了一个类似的案例,希望能够为广大客户提供借鉴性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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