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涉外婚姻 >> 涉外婚姻知识 >> 正文
涉外婚姻诉讼中,若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居住国法院起诉怎么办

日期:2006-11-23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一条新闻:
下一条新闻:
[关闭窗口]
本站服务
· 贾明军主任简介
· 吴卫义律师简介
· 赵宁宁律师简介
· 王小成律师简介
· 陆颖律师简介
· 徐洁律师简介
· 朱永香律师简介
· 付忠文律师简介
· 王悦建律师简介
· 200-500面谈咨询
· 离婚调解服务
· 案件代理服务
· 网上预约咨询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