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逸飞遗产继承案引发的思考
     一代艺术大师陈逸飞于2005年4月10日在上海辞世。在艺术界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深切缅怀之余,另一个相关话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那就是陈逸飞遗产继承案。
     按照法律规定陈逸飞的合法继承人为其妻宋美英、长子陈凛、次子陈天。宋美英持中国护照,陈凛、陈天两人持美国护照。由于陈逸飞去世非常突然,并未留下任何遗嘱,因此宋美英代表其子陈天与陈凛依法协商遗产分割事宜。
     2005年6月17日,在双方律师参与下,各方签署“陈逸飞继承人会议纪要(一)”。明确了应本着协商的方式,解决有关遗产的界定、分割及债务处理,尽力避免诉讼,以免影响陈逸飞先生的声誉。但是最终这份纪要并没有付诸实施。
     2005年7月20日,在有中间人参与的情况下,宋美英、陈凛及陈逸飞的弟妹又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其中确定宋美英及其子陈天得遗产总额72.5%;陈凛得遗产总额22.5%,陈逸飞先生的弟妹各得2.5%。同时,对陈逸飞前妻的所谓债权,协议书明确指出“按照陈逸飞与前妻的离婚协议,在法律认可的前提下,支付其×××万美金并在一年内付现到位。”但后来陈凛方面却未能信守协议条款。
    2005年9月28日,陈凛委托律师声明,其母亲(陈逸飞前妻)的债权应立即无条件地得到满足;并坚持要求分得陈逸飞遗产的50%(包括其母的债权)。否则超过最后回复期限,即2005年10月8日,陈凛将在美国按法律程序行事。
    之后,双方的协商谈判完全破裂,该案也随之进入法律程序。
    此案的出现引发了我们许多思考,在以前家庭资产不是太多的情况下,即使遗产分配比例有所偏差,最后继承人分到的遗产数额相差也不会太大,因此人们大多不太注意遗产的分配。但是当今社会尤其在上海这样一个大都市,家庭资产达到一百万已经很平常了,这大量的家庭资产在成为遗产进行分配时如果分割比例有所偏差,那么各个继承人最终分配到的遗产差额可能就是几万、几十万… …遗产分割问题应当引起人们的关注。而要想有效分割遗产,避免日后继承人之间的不必要纠纷,订立遗嘱是比较可取的方法。特别对那些社会公众人物来讲,无论是出于有效合理地分割遗产的角度考虑,还是从避免他们百年后出现子女因为遗产反目成仇,维护他们作为公众人物的形象考虑,都有必要在生前就订立好遗嘱对财产做出明确分割,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