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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公证遗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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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上海的公证业务中,公证遗嘱的数量每年递增3%以上(去年4275件,超过广州的3000多件,比上年上升了近20%)。今年的势头依然不减,已成为民事公证中一个重要增长点。 在北京、广州、天津等经济发达城市,公证遗嘱也都呈上升趋势。而像上海这样在一年中就急升20%以上的,还不多见。 相关专家分析,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其一,社会走向富裕,有产者增加,有遗产可供考虑分配;
其二、公民法律意识逐渐加强,考虑到避免以后可能产生的家庭财产纷争,以最稳妥的公证方式解决遗产;
其三、越来越多的青年人、中年人开始立遗嘱,而非以前的特定老年人群,表明社会观念的转变。
那么何谓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对其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遗嘱可以起到预防和减少诉讼的作用,因为一旦发生诉讼,公证文书比私证文书的证明力要强得多,可靠性要大得多,所以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对公证遗嘱经过审查,没有疑义后,可以直接采证。既然公证遗嘱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能使纠纷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解决,那么当事人应如何订立公证遗嘱呢?
首先,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不得代理。具体规则如下:
1、遗嘱人应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填。
2、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3、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申请。
4、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5、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6、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7、审批合格后,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8、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9、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其次,立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而且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再次,立遗嘱人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要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最后,立遗嘱人只能处分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否则该遗嘱将部分或者全部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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