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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网集团 上海总站成员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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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明军律师: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婚姻律师网www.iamlawyer.com创办人,中国律师网婚姻家庭论坛版主,《法制日报》“婚姻律师信箱”特邀点评嘉宾,上海市浦东新区青年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职业多年来,贾律师一直从事户婚姻家庭法律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多次接受《法制日报》、《文汇报》、《环球时报》、《房地产时报》、《外滩画报》、《新民周刊》等诸多报刊的专访,接受过中央电视台、上海电视台、凤凰卫视、英国广播公司(BBC)、美国之音(VOA)的专访,并在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东方讲坛律师谈”成功举办“婚姻法理论与实务”讲座。贾明军律师与杨晓林律师还合著了《走出围城——婚姻律师帮您打官司》一书,该书已在法律出版社出版。
何丽莹律师:
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毕业至今一直从事律师事务相关工作,2003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执业于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自2003年以来,一直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的理论与实务,在涉外离婚领域 研究较深,熟习国内涉外离婚程序,办理过涉及港、台、英、美、加、日、澳、加、德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涉外离婚案件,深得当事人好评,现为婚姻律师网涉外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何律师英语精通,专业英语八级,高级口译,能以英文为工作语言。
2006年4月6日,《知音》杂志社记者在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就涉外婚姻案件的相关情况,采访了我站涉外部主任何丽莹律师以及贾明军律师。二位律师就近几年来代理的涉外案件反映出的新情况、新特点向记者进行了讲述,并就下一步开展交流合作事宜进行了初步沟通。
2006年4月15日,婚姻律师网集团涉外婚姻部主任何丽莹律师到华东政法学院为莘莘学子进行了为时三个小时的“涉外婚姻法律实务”的讲座。在三个小时的讲座中,何律师围绕涉外婚姻案件的特点、类型、处理技巧以及结合实践案例与学子进行了交流,受到了大学生的热烈欢迎和好评。
2006年5月12-13日,婚姻律师网集团上海总站何丽莹律师与重庆婚姻律师网盛红斌律师参加了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举办的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西南政法大学龙宗智校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宁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李大进副会长,重庆事律师协会会长孙发荣等出席了本次论坛,论坛由《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刘桂明主持。
何丽莹、盛红斌二位律师作为优秀的青年律师,代表婚姻律师网集团参加此次盛会,目的是向全国的优秀青年律师学习,促进婚姻律师网集团的法律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由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主办的《静安律师》创刊号,刊登了我站何丽莹、贾明军、以及江苏婚姻律师网站长孙韬律师合写的《浅析上海、江苏高院在离婚案件中对按揭房屋权属认定的异同》一文。该文可从我站“理论研究”中“原创论文”中查阅。
2006年6月13日,何丽莹律师与我站贾明军律师一起来到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参加了由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法学会同美国律师协会与美国法律协会(ALI - ABA)共同举办的“美国法律与实践系列讲座(Lecture Series on American Law and Practice)”。此次讲座有三十位左右的美国联邦和地方资深法官、律师和学者集中式地做有关法律实务的学术讲座和主题研讨。相关内容广泛涉及司法、诉讼实务、法律人职业伦理和司法操作技术等方面。何律师表示,通过此次讲座,会对自己的涉美婚姻案件的处理水平有一个较大的提高
王冰律师: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1993年毕业于南昌大学,双学历,1997年从事律师职业。专业特长:诉讼法、婚姻家庭法。1997年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的疑难案件,经验丰富,精通法庭诉讼业务。
陈 伟助理:2001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2003年毕业于英国阿伯丁大学,商法学硕士,主修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计算机法,以及英国公司法。2005年加入上海市申浩律师事务所。陈伟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素养,掌握先进的外国法学理念,能够使用英语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语言,能够为外籍人士提供婚姻、投资、国际贸易等多方面涉外法律服务。
徐姝助理(实习):就读于华东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主修《专业外语》(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WTO法律制度》、《国际私法》等相关课程。2004年以来先后在江西万维中天律师事务所、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实习。2005年参加了法律工作者职前教育培训,现为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中实习助理。徐姝曾获职业英语水平二级证书、上海市中级口译资格证书并通过上海市高级口译考试,能以英语为工作语言。在学习和社会实践期间写有论文《试论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浅议入世后中国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问题》等。,在大学读书期间曾作为民事代理人成功代理的多起民事纠纷案件,表现出了其扎实的法学功底。
刘佳凝助理(实习):就读于香港大学法律系,2005年进入香港大学开始本科学业。在香港求学期间担任香港大学内地本科生协会秘书长一职。现在申浩律师事务所见习。
王常栋助理(实习):就读于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系,主修《银行法》、《公司法》、《保险法》、《税法》、《国际经济法》等相关课程。2004年以来先后在栖霞市人民法院、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实习。 2005年参加了法律工作者职前教育培训,现为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中实习助理。曾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校综合奖学金二等奖、三等奖两次,校三好学生称号一次,经济法学院优秀团员称号一次。在学习和社会实践期间写有论文《试论我国上访制度》、《浅议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现阶段我们需要加快传销立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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