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杨晓林律师接受《南京晨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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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林律师接受《南京晨报》采访 探讨夫妻婚内财产约定问题
 
  丈夫赞助妻子做生意,但不久因为经营问题两人闹起别扭,妻子昨天致电晨报:“丈夫参了股,分手的话,这笔账该怎么算?”
  
  王女士介绍说,她和丈夫周先生结婚30年,夫妻感情一直不错。去年,丈夫买断工龄拿了9万元回家,参与她的创业后,两人关系变得复杂了。她说:“我是单位在职职工,承包了单位招待所,每年向厂里交1万元承包费后自负盈亏。去年,丈夫回家说,要将买断工龄的钱抽出三四万投入招待所装潢,想共同经营,我就同意了。”
  
  王女士和丈夫约定:“我是经理,你是副经理,夫妻各拿各的工资。在丈夫的同意后,王女士开给丈夫的工资是每月1500元。随着招待所生意一天天好转,王女士和丈夫的关系急转直下。
  
  今年春节,王女士和丈夫谈了一次,“他跟我说:我们是夫妻,但也要明算账,你不能一个人掌控招待所所有的事情,我的投资总要收回吧。”和丈夫的这次交谈,让王女士产生了强烈的危机意识。她说:“我丈夫说得也对,夫妻也要明算账,我想将我们的财产,包括承包的这个招待所分一部分给他,我们两各干各的,谁也不干涉谁。”但想法归想法,王女士心里还是没底:“这个招待所我付出这么多,他的投资也不多,我当然不想平分。不知道法律上行不行得通?”
  
  对此,中国婚姻律师网站著名律师杨晓林说,王女士对夫妻婚内财产进行约定的想法,法律上是支持鼓励的。杨律师说,夫妻之间财产约定,不一定要律师见证或到公证处去公证,只要双方约定时不存在欺诈胁迫行为,财产约定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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