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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贾明军律师
本文已被《生活周刊》采用
自从去年十月一日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以来,结婚登记进行婚检的比例大大降低,据统计,目前婚前体检的比例占不到整个登记新人数量的十分之一。婚检取消,虽然简化了婚姻登记的手续,降低了结婚的经济成本,但其副作用也日渐显现。
案例一:结婚登记未婚检,发现肝炎后悔迟。
张先生与李小姐去年“十一”期间登记结婚,正值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婚检取消,故二人登记前也未进行体检。今年“三八”妇女节期间,李小姐单位组织体检,发现肝功呈弱阳性,情况有些异常。当医生告诉李小姐这个症状时,李小姐吃了一惊。在李小姐的再三催劝下,张先生同李小姐一起去医院进行了身体全面检查,体检报告出来后,张先生竟被诊断为乙肝,这真让李小姐汗颜!夫妻之间因此产生矛盾和隔阂。李小姐认为张先生早应该知道其患有乙肝而有意隐瞒,而张先生却表示他也是刚刚得知。从此,夫妻之间生活产生隔阂,连夫妻生活基本上都没有了。今年五月,李小姐以张先生故意隐瞒疾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上海市某区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但法院认为,李小姐诉称的张先生故意隐瞒证据不足,张先生的病症可以治愈为由,驳回了李小姐的诉求。
案例二:婚后发现隐疾,是进是退两为难
刘先生与陈小姐去年十一月份登记结婚,也是没有进行婚检。今年四月,陈小姐怀孕,一家人都很欢喜,盼望着小宝宝的到来。但随着孕期的增长,陈小姐觉得自己常常胸闷,呼吸急促,刘先生以为是孕期的不良反应,就带着陈小姐去医院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让陈小姐和刘先生大吃一惊,陈小姐患有先天的心脏病,长期潜付在其体内,但陈小姐从未发觉。怀孕后,陈小姐心脏不堪重负,如果要孩子,陈小姐可能有生命危险,大人、孩子都不能保住。痛心之下,陈小姐做了人流手术,对其身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医生还告诉刘先生,如果陈小姐的心脏病不能治逾,建议他们不要孩子。对于刘先生及其父母还说,这无疑给了他们巨大的精神压力。
律师分析:婚前不体检,影响一方知情权。
夫妻关系不同其他社会关系,夫妻之间有性生活的权利义务,有生儿育女的权利义务,而这些权利义务的顺利实现,有赖于夫妻之间的相互忠实和相互配合。
有艾滋病、性病、肝炎或其他严重的病症的一方,自己的病症或功能的异常对他人来说是绝对隐私,但对于配偶或即将成为配偶的一方来讲,则不应再予以保密,另一方对于一方的身体状况应当具有知情权。
对于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来说,进行婚检,检验自身是否存在生理异常或疾病,不仅是为自己负责,而且也是保障配偶一方知情权利的重要措施。这也符合《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夫妻之间负有忠实义务的体现。
根据司法实践,婚后发现隐疾,往往对另一方不利。另一方很难举证证明一方在婚前存在恶意隐瞒行为,相关司法解释也体现了病症“久治不逾”才能成为法院判离的理由。但“久治”决定了法院一般对于一方首次的离婚诉求往往不予支持,造成双方的心理伤害和生活痛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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